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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林明萱
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
被 告 葉茂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上易字第2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鄭詠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楊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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