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13,金上訴,26,202404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淑瑗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心念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