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茹喬
選任辯護人 駱憶慈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98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9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徐美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旻萱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