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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易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現在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2637號中華民國98年1 月9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6933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大型網具參面、網袋貳只,沒收。
事 實
一、甲○○前於民國(以下同)96年間犯恐嚇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下稱苗栗地院)以96年度易緝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於96年10月12日執行完畢出監,詎仍不知悔改,又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於97年9 月13日在高雄縣大樹鄉○○村○○路山區內某處,架設3 面大型鳥網網具,欲以該鳥網網具捕捉飛越該山區之賽鴿,並欲於抓得賽鴿後,再依賽鴿腳環上所記載之聯絡電話與賽鴿之所有人(下稱鴿主)聯繫,利用鴿主畏懼其所有之賽鴿遭殺害或殘害受傷之心態,要求鴿主應就每隻賽鴿給付新台幣1500元至2000元不等之贖金。
當附表所示張正來、徐士興、陳尚雄、蕭明軍、吳逢軒、廖正仁、黃博亮、林國忠、邵銘輝、林國輝等鴿主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賽鴿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進行飛行訓練飛越上開高雄縣大樹鄉山區時,附表所示之賽鴿隨即被甲○○所架設之上開鳥網網具補抓,甲○○則以此方式竊得附表所示之賽鴿共14隻得手。
嗣於97年9 月18日14時10分許,甲○○攜帶裝納鴿子之網袋2 只,前往上開高雄縣大樹鄉○○村○○路山區欲抓取附表所示賽鴿時,為警查獲,並扣有大型網具3 面、賽鴿14隻、裝納鴿子之網袋2 只、行動電話2 具。
二、案高雄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据上訴人甲○○於警訊、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被害人張正來、徐士興、陳尚雄、蕭明軍、吳逢軒、廖正仁、黃博亮、林國忠、邵銘輝、林國輝等鴿主於警訊中陳述屬實,上訴人甲○○對前述被害人於警訊中之陳述亦不爭執,前述被害人於警訊中之陳述自得採為証据,並有贓物領据、照片可稽,並有大型網具3 面、裝納鴿子之網袋2 只扣案可資佐証,上訴人甲○○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証明確,其犯行已堪認定。
二、核上訴人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上訴人甲○○以一架設網具之行為,同時竊取起訴書附表所示10名被害人所有之賽鴿,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一竊盜罪。
上訴人甲○○前於96年間犯恐嚇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96年度易緝字第5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於96年10月12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 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原審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上訴人甲○○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其所竊得賽鴿之數量只10餘隻,原審已量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已足懲處,再予諭知強制工作3 年,其強制工作部分尚嫌過重,上訴人甲○○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為有理由,自應予撤銷改判。
審酌上訴人甲○○為貪圖不法利益,而以前開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無足取,且先前已有多次以相同手法行竊又為本件犯行,顯然未能知所悔悟警惕,其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此次所竊得賽鴿之數量僅10餘隻,價值非高等一切情狀,爰仍依原判量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
扣案之大型網具3 面、網袋2 只,均係被告所有,且係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上訴人甲○○於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至扣案之行動電話2 支,則與上訴人甲○○上開竊盜犯行無直接關係,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美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憲義
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張盛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一秋
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被害人│鴿隻腳環│鴿隻腳環聯│鴿隻│鴿隻│放飛地點│放飛時間 │
│ │ │號碼 │絡電話 │顏色│數量│ │ │
├──┼───┼────┼─────┼──┼──┼────┼─────┤
│ 1 │張正來│606081 │0000000 │斑 │1隻 │高雄市旗│97年9月18 │
│ │ │ │0000000 │ │ │津海邊 │日上午8時 │
│ │ │ │ │ │ │ │35 分 │
├──┼───┼────┼─────┼──┼──┼────┼─────┤
│ 2 │徐士興│0000000 │0000000 │花斑│2隻 │同上 │97年9月18 │
│ │ │、606559│ │ │ │ │日上午8時 │
│ │ │ │ │ │ │ │30 分 │
├──┼───┼────┼─────┼──┼──┼────┼─────┤
│ 3 │陳尚雄│14926、 │0000000000│灰灰│2隻 │同上 │同上 │
│ │ │14928 │ │ │ │ │ │
├──┼───┼────┼─────┼──┼──┼────┼─────┤
│ 4 │蕭明軍│606036 │0000000000│灰 │1隻 │同上 │97年9月18 │
│ │ │ │ │ │ │ │日上午8時 │
│ │ │ │ │ │ │ │35 分 │
├──┼───┼────┼─────┼──┼──┼────┼─────┤
│ 5 │吳逢軒│740046 │0000000000│斑 │1隻 │屏東縣佳│97年9月18 │
│ │ │ │ │ │ │洛村海邊│日上午9時 │
│ │ │ │ │ │ │ │50 分 │
├──┼───┼────┼─────┼──┼──┼────┼─────┤
│ 6 │廖正仁│229536 │0000000000│斑 │1隻 │屏東縣東│97年9月18 │
│ │ │ │ │ │ │港外海 │日上午7時 │
├──┼───┼────┼─────┼──┼──┼────┼─────┤
│ 7 │黃博亮│740160 │0000000000│灰 │1隻 │屏東縣枋│97年9月18 │
│ │ │ │00-0000000│ │ │寮鄉 │日上午9時 │
├──┼───┼────┼─────┼──┼──┼────┼─────┤
│ 8 │林國忠│795396 │0000000000│灰斑│2隻 │屏東縣佳│97年9月18 │
│ │ │795391 │00-0000000│ │ │洛村 │日上午10時│
├──┼───┼────┼─────┼──┼──┼────┼─────┤
│ 9 │邵銘輝│310566 │0000000000│灰斑│2隻 │屏東縣佳│同上 │
│ │ │310563 │00-0000000│ │ │祿村 │ │
├──┼───┼────┼─────┼──┼──┼────┼─────┤
│ 10 │林國輝│243983 │0000000000│灰 │1隻 │屏東縣東│97年9月18 │
│ │ │ │ │ │ │港外海 │日上午6時 │
│ │ │ │ │ │ │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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