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11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4 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8 月25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慶珍
法 官 黃仁松
法 官 徐美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