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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更(一)字第6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澄偉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憲義
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簡志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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