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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抗字第51號
抗 告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恒銘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 年1 月25日裁定(104 年度聲字第492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事 實
一、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附表二編號1 至4 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104 年度審訴字第174 、378 號判決確定,其中附表二編號1 、2 及3 、4 之罪,分別經定應執行刑為1 年1 月(不得易科罰金之罪),5 月(得易科罰金之罪),是該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即有實質確定力,原裁定在未撤銷該判決之情況下,逕將原裁定附表二編號1 、3 部分聲請駁回,僅就附表二編號2 、4 至7 所示部分定執行刑,有違一事不再理,並可能剝奪先前定刑已賦予被告之利益,而違反定應執行刑之「內部性界限」,爰請求將原裁定撤銷等語。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聲請人固就附表二編號1 至7 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惟受刑人前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審以103 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而於103 年9 月16日確定在案(即附表一編號1 、2所示之罪)。
而附表二編號1 、3 所示犯行之犯罪時間均係在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又無不能與附表一編號1 、2 合併定執行刑之情形,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 、3 所示案件,即應與附表一編號1 、2 該案判決確定前之案件,定其應執行之刑,而非與如附表二編號2 、4 至7 所示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尚有未合,依法應予駁回。
又附表二編號2 、4 至7 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最先判決確定日即104 年3 月18日之前。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4 、7 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二編號2 、5 、6 所示之罪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業已具狀聲請就上開各罪定應執行之刑,是檢察官此部分之聲請經核應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6 年等語。
三、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此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得定執行刑之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
又只要所犯各罪均符合最先一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縱令所犯數罪中有一罪刑已經執行完畢,仍應就其所犯各罪宣告刑更定應執行刑。
而一人犯數罪,是否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應分別將各案犯罪之發生時期(即犯罪時),與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作比較,視其各罪之犯罪時,係在該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前,抑在該案裁判確定後,以決定其各罪宣告刑有無數罪併罰之適用。
倘比較結果,一部分犯罪係在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確定前所為,另一部分犯罪之行為時係在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確定後,則此時只能就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及犯罪時間在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確定前之犯罪併合處罰,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至於其他發生在裁判確定後之犯罪,亦應就該部分犯罪找出其中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再將其他案件之犯罪時間與該部分犯罪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裁判確定時間比較,依前述標準判斷該部分犯罪得否併合處罰及定其應執行之刑,無從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195 號、98年度台非字第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另按可能各案之各數罪,全部可以構成一整體,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自當逕依刑法第51條規定,統合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應注意符合裁量權內、外部性界限之要求;
亦可能其中數罪刑,有甲、乙2 罪可以構成一整體,符合併罰定應執行刑情形,而丙、丁、戊3 罪,形成另外組合為應定其應執行刑者,己罪則根本不符合上述各應併合處罰之要件者,遇此情形,即應依法為適當之重新組合,並針就各個新組合,裁定其等各應執行之刑,而駁回其中不符合併合處罰之聲請部分。
至於先前(各)原定之應執行刑宣告,因所相關之基礎事實,已經發生變動,當然失其效力,無所謂基礎未變、已生實質確定力、應受其拘束、不可再行更定之問題(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非字第109 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聲請人固就附表二編號1 至7 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然因受刑人前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高雄地院以103 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而於103 年9 月16日確定在案(即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罪,核屬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所指之「最先確定」判決),此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及刑事判決各1 份在卷足憑。
而附表二編號1 、3 所示犯行之犯罪時間(詳見附表二)均係在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即103 年9 月16日)前,又無不能與附表一編號1 、2 合併定執行刑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 、3 所示案件,應與附表一編號1 、2 該案判決確定前之案件,定其應執行之刑。
至附表二編號1 、3 所示案件,固曾與附表二編號2 、4 所示案件,定其應執行刑,然揆諸前開說明,因各原定應執行刑宣告所相關之基礎事實已發生變動而當然失其效力,即無應受其拘束之問題。
抗告意旨認此有違一事不再裡原則,尚有誤會。
五、另數罪併罰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本質上係有利於受刑人(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7 號裁定,認數罪併罰受刑人享有合併處罰限制加重處罰之恤刑利益),且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時,為貫徹上開修法所揭櫫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規範目的,保護被告之權益,法理上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本件附表二編號1 、2 之罪,經原確定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7 月,並定應執行刑為期徒刑1 年1 月確定,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並經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5 月確定,被告上開宣告刑經定應執行刑結果,各僅獲得減刑1 月之利益。
考量上開定刑給予被告之優惠,本件縱將附表二編號1 、3 所定之罪抽離,再與附表一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從形式上觀之,亦不會導致被告合計應執行之刑度,一定較附表一、二合併執行之刑度為長之結果,自未違反數罪併罰應有利於受刑人之基本精神,抗告人認此定刑結果,將剝奪先前定刑賦予被告之利益,違反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云云,亦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原裁定認附表二編號1 至7 所示之罪,其中編號1 、3 所示犯行,係在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又無不能與該附表所示之罪合併定執行刑之情,認應與附表一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進而駁回聲請人該部分聲請,僅就附表二其餘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經核並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且亦不致損及數罪併罰應有利於行為人之精神,自無違誤之處。
從而,抗告人執上開情詞,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建榮
法官 李璧君
法官 黃宗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林家煜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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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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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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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
│ 宣 告 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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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3年5月5日 │103年5月5日 │102年10月17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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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060號 │字第2060號 │字第4896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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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 │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 │103年度審訴字第194、│
│ │ │號 │號 │1041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3年8月14日 │ 103年8月14日 │ 10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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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雄高分院 │
│確 定├────┼──────────┼──────────┼──────────┤
│ │案 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 │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 │ 103年度上訴字第966 │
│ │ │號 │號 │ 、967號 │
│ ├────┼──────────┼──────────┼──────────┤
│判 決│判 決│ 103年9月16日 │ 103年9月16日 │ 103年10月15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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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編號3、4之罪,曾經該│
│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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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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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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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
│ 宣 告 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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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3年2月8日 │102年10月17日 │103年2月8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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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4896號 │字第4896號 │字第4896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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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3年度審訴字第194、│
│ │ │1041號 │1041號 │1041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3年7月24日 │ 103年7月24日 │ 10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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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雄高分院 │ 雄高分院 │ 雄高分院 │
│確 定├────┼──────────┼──────────┼──────────┤
│ │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66、│103年度上訴字第966、│103年度上訴字第966、│
│ │ │967號 │967號 │967號 │
│ ├────┼──────────┼──────────┼──────────┤
│判 決│判 決│ 103年10月15日 │103年12月3日 │103年12月3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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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編號3、4之罪,曾經該│編號5、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
│ │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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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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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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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7年9月 │
│ 宣 告 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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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2年12月12日 │102年12月18日 │103年2月7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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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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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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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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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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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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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2月9日 │103年2月20日 │103年3月8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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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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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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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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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持有改造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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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
│ 宣 告 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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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3年4月底某日 │103年4月底某日 │103年5月13日至14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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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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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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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6 │ 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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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年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5月13日 │103年5月14日 │103年3月27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3354號 │第13354號 │第12860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2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 103年度訴字第899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6月16日 │ 104年6月16日 │ 104年8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 │ │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
│ │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3年 │ │刑1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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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罪 名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5月1日 │ 103年3月17日 │ 103年3月19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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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22 │ 23 │ 24 │
├────────┼──────────┼──────────┼──────────┤
│ 罪 名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3月20日 │ 103年3月21日 │ 103年3月23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
│ │ │
└────────┴────────────────────────────────┘
┌────────┬──────────┬──────────┬──────────┐
│ 編 號 │ 25 │ 26 │ 27 │
├────────┼──────────┼──────────┼──────────┤
│ 罪 名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3月24日 │ 103年3月29日 │ 103年4月2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
│ │ │
└────────┴────────────────────────────────┘
┌────────┬──────────┬──────────┬──────────┐
│ 編 號 │ 28 │ 29 │ 30 │
├────────┼──────────┼──────────┼──────────┤
│ 罪 名 │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2年8月 │ 有期徒刑1年6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4月3日 │ 103年4月2日 │ 103年4月12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第12860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104年8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
│ │ │
└────────┴────────────────────────────────┘
┌────────┬──────────┬──────────┬──────────┐
│ 編 號 │ 31 │ (以下空白) │ │
├────────┼──────────┼──────────┼──────────┤
│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 │ 有期徒刑1年6月 │ │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4月30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 │ │ │
│ 年 度 案 號 │第12860號 │ │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 │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8月17日 │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
│ │ │
└────────┴────────────────────────────────┘
附表二: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3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4月11日 │ 103年10月13日 │ 103年4月13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緝字第248號 │緝字第248號 │緝字第248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審訴字第174、│
│ │ │378號 │378號 │378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3月18日 │ 104年3月18日 │ 104年3月18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審訴字第174、│
│ │ │378號 │378號 │378號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3月18日 │ 104年3月18日 │ 104年3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1至2之罪,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編號3至4之罪,經該判│
│ │月 │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
│ │ │月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 │製造改造手槍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4年10月 │ 有期徒刑7月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3年10月13日 │ 103年某日至104年1 │ 104年1月15日 │
│ │ │ 月15日間某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 │高雄地檢104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緝字第248號 │第3077號 │字第1115號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重訴字第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
│ │ │378號 │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3月18日 │ 104年9月2日 │ 104年5月29日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74、│104年度重訴字第1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
│ │ │378號 │ │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3月18日 │ 104年9月22日 │ 104年5月29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編號3至4之罪,經該判│ │ │
│ │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 │ │
│ │月 │ │ │
└────────┴──────────┴──────────┴──────────┘
┌────────┬──────────┬──────────┬──────────┐
│ 編 號 │ 7 │ (以下空白) │ │
├────────┼──────────┼──────────┼──────────┤
│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有期徒刑3月 │ │ │
│ 宣 告 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年1月15日18時10分│ │ │
│ │起回溯96小時內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4年度毒偵 │ │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115號 │ │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 │
│最 後├────┼──────────┼──────────┼──────────┤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 │ │
│ │ │ │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年5月29日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 │
│確 定├────┼──────────┼──────────┼──────────┤
│ │案 號│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 │ │
│ │ │ │ │ │
│ ├────┼──────────┼──────────┼──────────┤
│判 決│判 決│ 104年5月29日 │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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