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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訴字第10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冠廷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家豪
選任辯護人 孫安妮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俊中
選任辯護人 許仲盛律師(法扶律師)
潘欣愉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潘韋昇
選任辯護人 吳武軒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雙慶
選任辯護人 陳佳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1011號、第1037號,中華民國108 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4650、4651、4910、5733、5792、6724、6749、7691、8042、8043號;
移送併辦案號:108 年度偵字第8298、850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謝冠廷、謝家豪、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部分均撤銷。
謝冠廷犯如附表四編號1 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参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 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謝家豪犯如附表四編號3 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3 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曾俊中犯如附表四編號4 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 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潘韋昇犯如附表四編號5 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5 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陳雙慶犯如附表四編號6 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6 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事 實
一、謝冠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明定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及持有,竟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08 年2 月3 日中午某時許,以FACETIME通訊軟體與陳羿誌聯繫後,相約在陳羿誌位於屏東縣○○鄉○○路000 巷00號後方之萬安畜牧場內,以新臺幣(下同)15萬元之價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約250 公克予陳羿誌。
二、謝冠廷、楊綋原(已經原審判刑確定)、謝家豪等均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製造及持有,竟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聯絡,由楊綋原出資、謝家豪出面,於107 年8 月間某日,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陳姓房東以每月1 萬2000元之價格,承租位在屏東縣○○鄉○○路00號房屋(下稱上開竹田處所)作為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場所,再由謝冠廷、楊綋原等於107 年10月間某日,分別收購含有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先驅原料(假)麻黃、苯基丙酮、氯麻黃及氯假麻黃之感冒藥丸及製毒所需之相關器具及設備後運送至上開處所,自108 年1 月間某日開始由謝冠廷、楊綋原、謝家豪等將感冒藥丸經由滷化、氫化等階段,製造成甲基安非他命,用以日後販售。
嗣經檢察官指揮員警於108 年5 月27日19時許,持原審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上開竹田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一所示之物。
三、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另行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聯絡,由陳雙慶於108 年5 月初某日,向不知情之葉博銘(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以每月5000元之價格,承租位在屏東縣枋寮鄉太源(0864)地號642 之工寮(下稱上開枋寮處所)作為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場所,再由謝冠廷、陳雙慶等分別收購含有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先驅原料(假)麻黃、苯基丙酮、氯麻黃及氯假麻黃之感冒藥丸及製毒所需之相關器具及設備後運送至上開枋寮處所,由陳雙慶向不知情之洪國晉以其名義借陳雙慶購買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陳雙慶、曾俊中並向不知情之洪國晉借用其所持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用以運送製毒原料及器具進入上開枋寮處所,待一切就緒後,再由謝冠廷、曾俊中、陳雙慶、潘韋昇等進入上開枋寮處所,共同將感冒藥丸提煉滷化,調製成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假)麻黃、苯基丙酮、氯麻黃及氯假麻黃,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惟尚未完成。
嗣經檢察官指揮員警於108 年5 月27日19時許,持原審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上開枋寮處所執行搜索,扣得附表二、三所示之物,而未遂。
理 由甲、程序部分: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傳聞證據,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沒有意見,且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傳聞證據作成時,並無不法之情事,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自有證據能力,均得為證據。
乙、實體部分:
一、上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謝冠廷、謝家豪、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供承不諱,核與同案被告楊綋原於警詢、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供述,證人葉博銘、陳羿誌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蒐證照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8 年7 月3 日高市警刑鑑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7 月19日刑鑑字第1080064252號鑑定書、高雄市○○○○○○○○○○○○○○○○○○○○○○○○○○○○○○○○○○○○○○○○○○○○○○○○○○○○○○○○○○○○○○○○○○鄉○○路00號工寮蒐證照片、現場成品經拉曼光譜檢測照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案現場勘察報告暨所附現場勘察採證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8 月30日刑生字第1080053374號鑑定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8 年8 月20日高市警刑鑑字第10835269200 號鑑定書、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8 年10月22日屏檢文儉108 偵4651字第1089040992號函暨所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9 月27日刑鑑字第1080063353號鑑定書、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08 年11月11日屏警刑偵一字第10836991000 號函暨所附原警職務報告及蒐證照片在卷可稽,及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扣案物扣案可佐。
足見被告等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得採為認定被告等犯罪之依據。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謝冠廷事實欄一之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核被告謝冠廷、謝家豪事實欄二之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
被告謝冠廷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同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被告謝冠廷以上所犯3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核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事實欄三所為,均係犯同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被告謝冠廷、謝家豪與楊綋原間就事實欄二之所為,及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間就事實欄三之所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⒈被告陳雙慶前於104 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105 年5 月3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並付保護管束,於105 年10月6 日假釋期滿未撤銷假釋,所餘刑期視為已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被告陳雙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茲審酌被告陳雙慶前罪乃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與本案所違犯之罪質相同,且於5 年內再故意違犯本件製造毒品重罪,足認被告陳雙慶具有特別惡性及反覆犯罪之情,且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且無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 號解釋「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否則將違罪刑相當,卻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在內減輕規定之情形」,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僅就其有期徒刑部分加重其刑。
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
⒉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該條例第17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謝冠廷就其所為販賣、製造第二級毒品及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之犯行;
被告謝家豪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
被告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之犯行,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犯行,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
又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均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施,而不遂,為未遂犯,均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依法遞減其刑。
被告陳雙慶同時有刑之加重及減輕事由,依法先加後遞減之。
⒊另被告陳雙慶並非因被告謝冠廷供述而查獲一情,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08 年11月11日屏警刑偵一字第10836991000 號函暨所附職務報告在卷可參,並據本案承辦警員黃凱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無異(見本院卷第117-123 頁),故被告謝冠廷就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併此敘明。
⒋按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等),以為判斷。
被告潘韋昇之辯護人以被告潘韋昇犯罪後即坦承犯罪,年紀尚輕,且參與涉案情節非重,惡性較輕等情,情輕法重,當足引起一般人同情,顯有可憫之處,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等語。
惟查被告潘韋昇所犯前揭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業已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已可就實際製造毒品之情節、惡性及所生危害,就其處斷刑為適當調整,已無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之情形,本院認被告等共同製毒危害社會治安情節甚重,均尚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被告潘韋昇之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等語,尚非有理。
揆諸上開說明,被告等上開罪行,爰均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附此敘明。
四、原審予以被告謝冠廷、謝家豪、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等5 人(下稱謝冠廷等5 人)論科,固非無見,惟查㈠被告謝冠廷附表四編號1 、2 所示之罪,被告謝家豪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罪,均偵審中自白犯罪,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原審竟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 年、9 年及7 年,量刑顯有過重,自有未合。
㈡被告謝冠廷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已如前述,而原審竟漏未判決,亦有未合。
㈢被告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事實欄三所為,均係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已如前述,而原審竟依共同製造第四級毒品論,亦有未合。
被告謝冠廷等5 人上訴意旨,執前開情詞,指摘原審此部分判決量刑過重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審此部分判決撤銷改判。
審酌被告謝冠廷等5 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嚴重危害社會,惡性非輕,惟念其等於警詢、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均自白犯罪,態度十分良好。
又考量被告等人分工及參與之程度,及本案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品數量甚多,純度甚高,且已經被告謝冠廷販售部分第二級毒品,已流通至市面,已實際產生危害之情況。
被告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等人僅係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犯,情節較輕,兼衡被告5 人之智識程度、工作,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四主文欄編號1 、3 至6 所示之刑,被告謝冠廷部分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以資懲儆。
五、沒收:㈠被告謝冠廷所犯事實欄一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之金額15萬元,核屬其犯罪所得,雖未據扣案,然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仍應於被告謝冠廷所犯該罪刑項下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 、7-4-1 、7-3 、13-8、13-9、15-3、17-3、13-12 、16-5、21-5、21-7、21-8、21-9、7-4-2、8-1 、8-2 、8-3 、9-2 、9-3 、11-2、11-5、11-13 、11-15 、11-17 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二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4 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已如上述,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銷燬之。
至其盛裝容器上所殘留之毒品與第二級毒品本身不能或難以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視同毒品,俱應依該規定,併同宣告沒收銷燬之。
至送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 、1-6 、1-7 、3-1 、3-5 、3-6 、3-7 、6-7 、11-19 、11-20 、11-21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2 、11-33 、11-34 、13-1、13-2、13-3、13-6、21-1、21-2、21-3、21-4、21-6、21-10 、21-11 、21-12 、11-3、11-4、11-6、11-7、11-8、11-9、11-10 、11-11 、11-14 、11-18 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二編號1 至9 、13、20、32、33、38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即第四級毒品成分,已如上述,核屬違禁物無誤,且係被告等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生之毒品,亦經被告等供陳在卷,而與本案有關,因該毒品為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至其盛裝容器上所殘留之毒品與第四級毒品本身不能或難以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視同毒品,俱應依該規定,併同宣告沒收之。
至送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
㈣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 至1-5 、1-8 至2-10、3-2 至3-4 、3-8 至6-3 、6-5 、6-6 、6-8 、7-1 、7-4 、7-5 、8-4至9-1 、9-4 至11-1、11-12 、11-16 、11-22 至11-24 、11-30 、11-31 、12-1至12-6、13-4、13-5、13-7、13-10、13-11 、15-1、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物,係被告謝冠廷、謝家豪供本案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用,業據被告謝冠廷、謝家豪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謝冠廷、謝家豪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係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供本案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用,業據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謝冠廷、曾俊中、潘韋昇、陳雙慶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㈤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 行動電話2 支,係被告謝冠廷所有持用以聯絡本案犯行之工具,業據被告謝冠廷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謝冠廷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 行動電話3 支,係被告陳雙慶所有持用以聯絡本案犯行之工具,業據被告陳雙慶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陳雙慶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 行動電話1 支,係被告潘韋昇所有持用以聯絡本案犯行之工具,業據被告潘韋昇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潘韋昇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之行動電話1 支,係被告曾俊中所有持用以聯絡本案犯行之工具,業據被告曾俊中供承在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於被告曾俊中所犯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㈥至附表一編號22、附表三編號1 、3 、5 、6 所示車輛,依卷內事證尚難認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所謂「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爰不依該條規定予以沒收。
至附表二編號58、59、62、63及附表三編號8 、11所示物品,依卷內事證尚難認與本案製造毒品犯行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6項、第17條第2項、第19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25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佩宇提起公訴,檢察官高大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謝宏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6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於屏東縣○○鄉○○路00號扣得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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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物 品 名 稱 │ 數量 │ 持有人 │ 鑑定結果(取樣結果,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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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原始淨重、成分及純度、純質淨重(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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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明液體 │1桶 │謝冠廷、│ │
│ │ │ │楊綋原、│ │
│ │ │ │謝家豪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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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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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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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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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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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1.78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3.74公克。 │
│ │ │ │ │㈡取1.47公克鑑定用罄,餘2.27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假麻黃 │
│ │ │ │ │ "(Chloropseudoephedrine)、微量第四│
│ │ │ │ │ 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 │
│ │ │ │ │ (Chloroephedrine)及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等成分。 │
│ │ │ │ │㈣測得氯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821 公克,檢出氯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8.21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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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90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0.86公克。 │
│ │ │ │ │㈡取1.57公克鑑定用罄,餘9.29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 "(Ephedrine)及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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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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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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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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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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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活性碳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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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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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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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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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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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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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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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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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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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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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鹽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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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硫酸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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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馬達 │3台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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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氫氧化鈉 │1箱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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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分液漏斗 │1個 │同上 │ │
├───┼────────┼───┼────┼────────────────────┤
│1-28 │酸鹼試紙 │1個 │同上 │ │
├───┼────────┼───┼────┼────────────────────┤
│2-1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2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3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4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5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6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7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8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9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2-10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3-1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40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0.36公克。 │
│ │ │ │ │㈡取2.07公克鑑定用罄,餘8.2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4%。 │
│ │ │ │ ├────────────────────┤
│ │ │ │ │原始淨重36770 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4%,純質淨重1470.80公克。 │
├───┼────────┼───┼────┼────────────────────┤
│3-2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
│3-3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
│3-4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 │
├───┼────────┼───┼────┼────────────────────┤
│3-5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30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7.26公克。 │
│ │ │ │ │㈡取1.72公克鑑定用罄,餘5.54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微量第四級毒│
│ │ │ │ │ 品: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等成分。 │
├───┼────────┼───┼────┼────────────────────┤
│3-6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8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94公克。 │
│ │ │ │ │㈡取2.26公克鑑定用罄,餘6.68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3-7 │不明液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42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0.38公克。 │
│ │ │ │ │㈡取2.11公克鑑定用罄,餘8.27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3-8 │加熱爐 │1台 │同上 │ │
├───┼────────┼───┼────┼────────────────────┤
│3-9 │馬達 │3台 │同上 │ │
├───┼────────┼───┼────┼────────────────────┤
│3-10 │三孔燒瓶 │1個 │同上 │ │
├───┼────────┼───┼────┼────────────────────┤
│3-11 │磅秤 │1台 │同上 │ │
├───┼────────┼───┼────┼────────────────────┤
│3-12 │活性碳 │1包 │同上 │ │
├───┼────────┼───┼────┼────────────────────┤
│3-13 │食鹽 │1包 │同上 │ │
├───┼────────┼───┼────┼────────────────────┤
│4-1 │片石咸 │5包 │同上 │ │
├───┼────────┼───┼────┼────────────────────┤
│4-2 │濾紙 │3包 │同上 │ │
├───┼────────┼───┼────┼────────────────────┤
│4-3 │氫氧化鈉 │1箱 │同上 │ │
├───┼────────┼───┼────┼────────────────────┤
│4-4 │硫酸鋇 │1箱 │同上 │ │
├───┼────────┼───┼────┼────────────────────┤
│4-5 │醋酸鈉 │1箱 │同上 │ │
├───┼────────┼───┼────┼────────────────────┤
│4-6 │冰箱 │1台 │同上 │ │
├───┼────────┼───┼────┼────────────────────┤
│5-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5-2 │不明溶液 │1個 │同上 │ │
├───┼────────┼───┼────┼────────────────────┤
│6-1 │高壓鋼瓶 │1罐 │同上 │ │
├───┼────────┼───┼────┼────────────────────┤
│6-2 │鹽酸 │4罐 │同上 │ │
├───┼────────┼───┼────┼────────────────────┤
│6-3 │濾紙殘渣 │1包 │同上 │ │
├───┼────────┼───┼────┼────────────────────┤
│6-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內有白色沉澱。 │
│ │ │ │ │㈠驗前毛重28.18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0.14公克。 │
│ │ │ │ │㈡取1.71公克鑑定用罄,餘8.43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另檢出非毒品成分:Carbinoxamine及 │
│ │ │ │ │ Triprolidine等。 │
│ │ │ │ │㈤測得假麻黃純度約5%。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322 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5%,純質淨重1066.10公克。 │
├───┼────────┼───┼────┼────────────────────┤
│6-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6-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6-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48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8.44公克。 │
│ │ │ │ │㈡取1.28公克鑑定用罄,餘7.16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 │
│ │ │ │ │ "假麻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0569 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05.69公克 │
├───┼────────┼───┼────┼────────────────────┤
│6-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7-1 │空冰箱 │1台 │同上 │ │
├───┼────────┼───┼────┼────────────────────┤
│7-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棕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2.31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4.27公克。 │
│ │ │ │ │㈡取1.68公克鑑定用罄,餘12.5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假麻黃純 │
│ │ │ │ │ 度約3%。 │
│ │ │ │ ├────────────────────┤
│ │ │ │ │原始淨重5047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及假麻│
│ │ │ │ │黃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純質淨重 │
│ │ │ │ │50.47公克、假麻黃純度3%,純質淨重151.│
│ │ │ │ │41公克。 │
├───┼────────┼───┼────┼────────────────────┤
│7-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7.94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9.90公克。 │
│ │ │ │ │㈡取2.01公克鑑定用罄,餘7.89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7-4 │冰箱 │1台 │同上 │ │
├───┼────────┼───┼────┼────────────────────┤
│7-4-1 │不明晶體 │1盆 │同上 │◎經檢視為褐色晶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00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6.96公克。 │
│ │ │ │ │㈡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6.8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 │ │ │㈣純度約67%。 │
│ │ │ │ ├────────────────────┤
│ │ │ │ │原始淨重20374 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純度67%,純質淨重13650.58公克。 │
├───┼────────┼───┼────┼────────────────────┤
│7-4-2 │不明溶液 │1盆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3.14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5.10公克。 │
│ │ │ │ │㈡取0.46公克鑑定用罄,餘4.64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7-5 │塑膠空桶 │6個 │同上 │ │
├───┼────────┼───┼────┼────────────────────┤
│8-1 │不明溶液 │1盆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晶體。 │
│ │ │ │ │㈠驗前毛重19.4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36公克。 │
│ │ │ │ │㈡取0.03公克鑑定用罄,餘1.33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9%;假麻黃純│
│ │ │ │ │ 度約6%。 │
│ │ │ │ ├────────────────────┤
│ │ │ │ │原始淨重12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及假麻黃│
│ │ │ │ │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9%,純質淨重2.│
│ │ │ │ │28公克、假麻黃純度6%,純質淨重0.72公 │
│ │ │ │ │克。 │
├───┼────────┼───┼────┼────────────────────┤
│8-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9.8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1.76公克。 │
│ │ │ │ │㈡取0.47公克鑑定用罄,餘11.29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8-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2.09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4.05公克。 │
│ │ │ │ │㈡取0.35公克鑑定用罄,餘13.70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8-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8-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8-6 │塑膠盆 │18個 │同上 │ │
├───┼────────┼───┼────┼────────────────────┤
│8-7 │夾鏈袋 │1包 │同上 │ │
├───┼────────┼───┼────┼────────────────────┤
│8-8 │濾網 │6個 │同上 │ │
├───┼────────┼───┼────┼────────────────────┤
│8-9 │塑膠空桶 │10個 │同上 │ │
├───┼────────┼───┼────┼────────────────────┤
│8-10 │方桶 │9個 │同上 │ │
├───┼────────┼───┼────┼────────────────────┤
│9-1 │馬達 │1台 │同上 │ │
├───┼────────┼───┼────┼────────────────────┤
│9-2 │不明晶體 │1包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晶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3.58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5.54公克。 │
│ │ │ │ │㈡取0.08公克鑑定用罄,餘5.4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89%;假麻黃純│
│ │ │ │ │ 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300.79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及假麻黃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89%,純│
│ │ │ │ │質淨重267.7公克、假麻黃純度1%,純質淨│
│ │ │ │ │重3公克。 │
├───┼────────┼───┼────┼────────────────────┤
│9-3 │不明晶體 │1包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晶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4.1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6.06公克。 │
│ │ │ │ │㈡取0.05公克鑑定用罄,餘6.01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88%;假麻黃純│
│ │ │ │ │ 度約2%。 │
│ │ │ │ ├────────────────────┤
│ │ │ │ │原始淨重252.74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及假麻黃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88%,純│
│ │ │ │ │質淨重222.41公克、假麻黃純度2 %,純質│
│ │ │ │ │淨重5.05公克。 │
├───┼────────┼───┼────┼────────────────────┤
│9-4 │研缽 │1個 │同上 │ │
├───┼────────┼───┼────┼────────────────────┤
│9-5 │活性碳 │1箱 │同上 │ │
├───┼────────┼───┼────┼────────────────────┤
│9-6 │溫度計 │3支 │同上 │ │
├───┼────────┼───┼────┼────────────────────┤
│9-7 │酸鹼試紙 │1包 │同上 │ │
├───┼────────┼───┼────┼────────────────────┤
│9-9 │攪拌棒 │1支 │同上 │ │
├───┼────────┼───┼────┼────────────────────┤
│10-1 │加熱器 │1台 │同上 │ │
├───┼────────┼───┼────┼────────────────────┤
│10-2 │食鹽 │1箱 │同上 │ │
├───┼────────┼───┼────┼────────────────────┤
│10-3 │快速爐 │1個 │同上 │ │
├───┼────────┼───┼────┼────────────────────┤
│10-4 │陶瓷漏斗 │1個 │同上 │ │
├───┼────────┼───┼────┼────────────────────┤
│10-5 │濾紙 │2包 │同上 │ │
├───┼────────┼───┼────┼────────────────────┤
│10-6 │側孔燒瓶 │1組 │同上 │ │
├───┼────────┼───┼────┼────────────────────┤
│10-7 │量杯 │4個 │同上 │ │
├───┼────────┼───┼────┼────────────────────┤
│10-8 │馬達 │1台 │同上 │ │
├───┼────────┼───┼────┼────────────────────┤
│10-10 │磅秤 │1台 │同上 │ │
├───┼────────┼───┼────┼────────────────────┤
│10-11 │量杯 │2個 │同上 │ │
├───┼────────┼───┼────┼────────────────────┤
│10-12 │漏斗 │1個 │同上 │ │
├───┼────────┼───┼────┼────────────────────┤
│11-1 │脫水機 │1台 │同上 │ │
├───┼────────┼───┼────┼────────────────────┤
│11-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7.05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9.01公克。 │
│ │ │ │ │㈡取2.38公克鑑定用罄,餘6.63公克。 │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2%;假麻黃純 │
│ │ │ │ │ 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4343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及假麻黃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2%,純 │
│ │ │ │ │質淨重486.86公克、假麻黃純度1%,純質 │
│ │ │ │ │淨重243.43公克。 │
├───┼────────┼───┼────┼────────────────────┤
│11-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64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60公克。 │
│ │ │ │ │㈡取2.52公克鑑定用罄,餘8.08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5229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52.29公克。 │
├───┼────────┼───┼────┼────────────────────┤
│11-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3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89公克。 │
│ │ │ │ │㈡取2.11公克鑑定用罄,餘6.78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5396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53.96公克。 │
├───┼────────┼───┼────┼────────────────────┤
│11-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24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20公克。 │
│ │ │ │ │㈡取2.62公克鑑定用罄,餘7.58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 (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862 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18.62公克。 │
├───┼────────┼───┼────┼────────────────────┤
│11-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6.53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49公克。 │
│ │ │ │ │㈡取2.77公克鑑定用罄,餘5.7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30.7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2.68公克。 │
│ │ │ │ │㈡取2.15公克鑑定用罄,餘10.53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6385 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63.85公克。 │
├───┼────────┼───┼────┼────────────────────┤
│11-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9.7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1.68公克。 │
│ │ │ │ │㈡取2.62公克鑑定用罄,餘9.06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9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61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57公克。 │
│ │ │ │ │㈡取2.85公克鑑定用罄,餘7.7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10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5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46公克。 │
│ │ │ │ │㈡取2.51公克鑑定用罄,餘7.95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1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固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74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70公克。 │
│ │ │ │ │㈡取2.77公克鑑定用罄,餘7.93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1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1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上層黃色、下層透明色液體,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30.18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2.14公克。 │
│ │ │ │ │㈡取2.46公克鑑定用罄,餘9.68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2%;假麻黃純 │
│ │ │ │ │ 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8048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及假麻黃成分,甲基安非他命純度2%,純 │
│ │ │ │ │質淨重560.96公克、假麻黃純度1%,純質 │
│ │ │ │ │淨重280.48公克。 │
├───┼────────┼───┼────┼────────────────────┤
│11-1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微量黃色沉澱固體,合│
│ │ │ │ │ 併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5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48公克。 │
│ │ │ │ │㈡取2.24公克鑑定用罄,餘8.24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6051 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60.51公克。 │
├───┼────────┼───┼────┼────────────────────┤
│11-1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9.6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1.56公克。 │
│ │ │ │ │㈡取2.10公克鑑定用罄,餘9.4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2134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21.344公克。 │
├───┼────────┼───┼────┼────────────────────┤
│11-1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1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6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92公克。 │
│ │ │ │ │㈡取3.39公克鑑定用罄,餘5.53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11-1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微量黃色沉澱固體,合│
│ │ │ │ │ 併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31.3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3.33公克。 │
│ │ │ │ │㈡取2.49公克鑑定用罄,餘10.84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5104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51.04公克 │
├───┼────────┼───┼────┼────────────────────┤
│11-19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合併取│
│ │ │ │ │ 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88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10.84公克。 │
│ │ │ │ │㈡取1.05公克鑑定用罄,餘9.7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 │
│ │ │ │ ├────────────────────┤
│ │ │ │ │原始淨重23831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2%,純質淨重476.62公克。 │
├───┼────────┼───┼────┼────────────────────┤
│11-20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合併取│
│ │ │ │ │ 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7.21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9.17公克。 │
│ │ │ │ │㈡取1.35公克鑑定用罄,餘7.8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2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黃色沉澱,合併取│
│ │ │ │ │ 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7.43公克(包裝重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9.39公克。 │
│ │ │ │ │㈡取1.17公克鑑定用罄,餘8.2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3351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33.51公克。 │
├───┼────────┼───┼────┼────────────────────┤
│11-2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2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2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2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9.13公克。 │
│ │ │ │ │㈡取1.43公克鑑定用罄,餘7.70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苯基 │
│ │ │ │ │ 丙酮"(Pheny1-2-propanone、P2P)等成分│
│ │ │ │ │ 。 │
├───┼────────┼───┼────┼────────────────────┤
│11-2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88公克。 │
│ │ │ │ │㈡取2.67公克鑑定用罄,餘6.21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4%。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09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4%,純質淨重843.60公克。 │
├───┼────────┼───┼────┼────────────────────┤
│11-2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7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68公克。 │
│ │ │ │ │㈡取1.56公克鑑定用罄,餘7.1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1-2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95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91公克。 │
│ │ │ │ │㈡取1.29公克鑑定用罄,餘7.6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019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01.90公克。 │
├───┼────────┼───┼────┼────────────────────┤
│11-29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33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29公克。 │
│ │ │ │ │㈡取1.12公克鑑定用罄,餘6.17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162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2%,純質淨重423.24公克。 │
├───┼────────┼───┼────┼────────────────────┤
│11-30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3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1-3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7.43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9.39公克。 │
│ │ │ │ │㈡取1.40公克鑑定用罄,餘7.9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9%。 │
│ │ │ │ ├────────────────────┤
│ │ │ │ │原始淨重23663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9%,純質淨重2129.67公克。 │
├───┼────────┼───┼────┼────────────────────┤
│11-3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黃褐色沉澱,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6.86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82公克。 │
│ │ │ │ │㈡取1.26公克鑑定用罄,餘7.5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49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2%,純質淨重429.80公克。 │
├───┼────────┼───┼────┼────────────────────┤
│11-3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黃褐色沉澱,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5.74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07公克。 │
│ │ │ │ │㈡取1.31公克鑑定用罄,餘6.3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151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2%,純質淨重423.02公克。 │
├───┼────────┼───┼────┼────────────────────┤
│12-1 │鹽酸 │3瓶 │同上 │ │
├───┼────────┼───┼────┼────────────────────┤
│12-2 │燒瓶組 │1組 │同上 │ │
├───┼────────┼───┼────┼────────────────────┤
│12-3 │量杯 │1個 │同上 │ │
├───┼────────┼───┼────┼────────────────────┤
│12-4 │酸鹼測試器 │1個 │同上 │ │
├───┼────────┼───┼────┼────────────────────┤
│12-5 │塑膠空桶 │4個 │同上 │ │
├───┼────────┼───┼────┼────────────────────┤
│12-6 │鋼鍋 │3個 │同上 │ │
├───┼────────┼───┼────┼────────────────────┤
│13-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8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83公克。 │
│ │ │ │ │㈡取1.56公克鑑定用罄,餘6.27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4%。 │
│ │ │ │ ├────────────────────┤
│ │ │ │ │原始淨重2500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4%,純質淨重1000公克。 │
├───┼────────┼───┼────┼────────────────────┤
│13-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9.33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1.29公克。 │
│ │ │ │ │㈡取1.41公克鑑定用罄,餘9.88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 │
├───┼────────┼───┼────┼────────────────────┤
│13-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暗黃色沉澱,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6.6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56公克。 │
│ │ │ │ │㈡取1.33公克鑑定用罄,餘7.23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3-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3-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3-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無色液體及暗黃色沉澱,合併│
│ │ │ │ │ 取樣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28.31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27公克。 │
│ │ │ │ │㈡取1.40公克鑑定用罄,餘8.87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3%。 │
│ │ │ │ ├────────────────────┤
│ │ │ │ │原始淨重26186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純 │
│ │ │ │ │度3%,純質淨重785.58公克。 │
├───┼────────┼───┼────┼────────────────────┤
│13-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3-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5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53公克。 │
│ │ │ │ │㈡取1.42公克鑑定用罄,餘6.11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假麻黃純 │
│ │ │ │ │ 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2000公克,檢出假麻黃及甲基安 │
│ │ │ │ │非他命成分,純度各為1%,純質淨重各為220│
│ │ │ │ │公克。 │
├───┼────────┼───┼────┼────────────────────┤
│13-9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86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82公克。 │
│ │ │ │ │㈡取0.53公克鑑定用罄,餘7.2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先 │
│ │ │ │ │ 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等 │
│ │ │ │ │ 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假麻黃純 │
│ │ │ │ │ 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0392公克,檢出假麻黃及甲基安 │
│ │ │ │ │非他命成分,純度各為1%,純質淨重各為 │
│ │ │ │ │203.92公克 │
├───┼────────┼───┼────┼────────────────────┤
│13-10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3-1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3-1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紅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3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28公克。 │
│ │ │ │ │㈡取0.62公克鑑定用罄,餘6.66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 (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15-1 │硫酸 │3瓶 │同上 │ │
├───┼────────┼───┼────┼────────────────────┤
│15-2 │鹽酸 │8瓶 │同上 │ │
├───┼────────┼───┼────┼────────────────────┤
│15-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71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67公克。 │
│ │ │ │ │㈡取0.51公克鑑定用罄,餘7.16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15-4 │方盆 │7個 │同上 │ │
├───┼────────┼───┼────┼────────────────────┤
│15-5 │塑膠桶 │1個 │同上 │ │
├───┼────────┼───┼────┼────────────────────┤
│16-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6-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6-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 │
├───┼────────┼───┼────┼────────────────────┤
│16-4 │馬達 │2台 │同上 │ │
├───┼────────┼───┼────┼────────────────────┤
│16-5 │量杯 │1個 │同上 │◎經檢視為褐色塊狀晶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1.16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3.12公克。 │
│ │ │ │ │㈡取0.07公克鑑定用罄,餘約3.05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 │ │ │㈣純度約75%。 │
│ │ │ │ ├────────────────────┤
│ │ │ │ │原始淨重31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75%,純質淨重23.25公克。 │
├───┼────────┼───┼────┼────────────────────┤
│17-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褐色液體,酌量取樣鑑定。 │
│ │ │ │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Methamphetamine)成分。 │
├───┼────────┼───┼────┼────────────────────┤
│17-4 │濾紙殘渣袋 │1袋 │同上 │ │
├───┼────────┼───┼────┼────────────────────┤
│18-1 │烘乾燈 │1個 │同上 │ │
├───┼────────┼───┼────┼────────────────────┤
│18-2 │烘乾燈 │1個 │同上 │ │
├───┼────────┼───┼────┼────────────────────┤
│18-3 │濾紙 │7盆 │同上 │ │
├───┼────────┼───┼────┼────────────────────┤
│18-4 │磅秤 │1台 │同上 │ │
├───┼────────┼───┼────┼────────────────────┤
│18-5 │磅秤 │1台 │同上 │ │
├───┼────────┼───┼────┼────────────────────┤
│18-6 │磅秤 │1台 │同上 │ │
├───┼────────┼───┼────┼────────────────────┤
│18-7 │醋酸鈉 │2罐 │同上 │ │
├───┼────────┼───┼────┼────────────────────┤
│18-8 │鈀金 │1罐 │同上 │ │
├───┼────────┼───┼────┼────────────────────┤
│18-9 │除濕機 │2台 │同上 │ │
├───┼────────┼───┼────┼────────────────────┤
│18-10 │氫氧化鈉 │1箱 │同上 │ │
├───┼────────┼───┼────┼────────────────────┤
│19-1 │烘乾燈 │6組 │同上 │ │
├───┼────────┼───┼────┼────────────────────┤
│19-2 │塑膠空桶 │1堆 │同上 │ │
├───┼────────┼───┼────┼────────────────────┤
│20-1 │高壓攪拌加熱桶 │1組 │同上 │ │
├───┼────────┼───┼────┼────────────────────┤
│20-2 │高壓攪拌加熱桶 │1組 │同上 │ │
├───┼────────┼───┼────┼────────────────────┤
│20-3 │高壓攪拌加熱桶 │1組 │同上 │ │
├───┼────────┼───┼────┼────────────────────┤
│20-4 │高壓攪拌加熱桶 │1組 │同上 │ │
├───┼────────┼───┼────┼────────────────────┤
│20-5 │高壓攪拌加熱桶 │1組 │同上 │ │
├───┼────────┼───┼────┼────────────────────┤
│20-6 │高壓鋼瓶 │1瓶 │同上 │ │
├───┼────────┼───┼────┼────────────────────┤
│20-7 │高壓鋼瓶 │1瓶 │同上 │ │
├───┼────────┼───┼────┼────────────────────┤
│20-8 │高壓鋼瓶 │1瓶 │同上 │ │
├───┼────────┼───┼────┼────────────────────┤
│20-9 │方盆 │4盆 │同上 │ │
├───┼────────┼───┼────┼────────────────────┤
│21-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7.91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9.87公克。 │
│ │ │ │ │㈡取1.13公克鑑定用罄,餘8.74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7.78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9.74公克。 │
│ │ │ │ │㈡取0.79公克鑑定用罄,餘8.95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 │
│ │ │ │ │ "假麻黃"(Pseudoephedrine)、 │
│ │ │ │ │ "苯基丙酮"(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3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09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05公克。 │
│ │ │ │ │㈡取0.54公克鑑定用罄,餘6.51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4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19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15公克。 │
│ │ │ │ │㈡取0.61公克鑑定用罄,餘6.54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5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1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13公克。 │
│ │ │ │ │㈡取0.77公克鑑定用罄,餘6.3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第四級毒品:毒品 │
│ │ │ │ │ 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 │
│ │ │ │ │ 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16457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164.57公克。 │
├───┼────────┼───┼────┼────────────────────┤
│21-6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98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94公克。 │
│ │ │ │ │㈡取0.56公克鑑定用罄,餘7.38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7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6.42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8.38公克。 │
│ │ │ │ │㈡取0.42公克鑑定用罄,餘7.96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16001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160.01公克。 │
├───┼────────┼───┼────┼────────────────────┤
│21-8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7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73公克。 │
│ │ │ │ │㈡取0.41公克鑑定用罄,餘7.3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24708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247.08公克。 │
├───┼────────┼───┼────┼────────────────────┤
│21-9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4.96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6.92公克。 │
│ │ │ │ │㈡取0.40公克鑑定用罄,餘6.5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微量第四級毒品: │
│ │ │ │ │ 毒品先驅原料"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 │ │ │㈣測得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1%。 │
│ │ │ │ ├────────────────────┤
│ │ │ │ │原始淨重15943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
│ │ │ │ │,純度1%,純質淨重159.43公克。 │
├───┼────────┼───┼────┼────────────────────┤
│21-10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77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73公克。 │
│ │ │ │ │㈡取0.53公克鑑定用罄,餘7.20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11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5.40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7.36公克。 │
│ │ │ │ │㈡取0.69公克鑑定用罄,餘6.67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21-12 │不明溶液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深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8.51公克(包裝重約18.0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0.47公克。 │
│ │ │ │ │㈡取0.63公克鑑定用罄,餘9.84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苯基丙酮" │
│ │ │ │ │ (Pheny1-2-propanone、P2P)、 │
│ │ │ │ │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 │
│ │ │ │ │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 │ │ │ 等成分。 │
├───┼────────┼───┼────┼────────────────────┤
│3-14 │脫水機 │1台 │同上 │ │
├───┼────────┼───┼────┼────────────────────┤
│22 │自用小客車 │1台 │楊綋原 │ │
│ │(ZY-OOOO ) │ │ │ │
├───┼────────┼───┼────┼────────────────────┤
│23 │benq牌行動電話 │1支 │楊綋原 │ │
├───┼────────┼───┼────┼────────────────────┤
│24 │benq牌行動電話 │1支 │謝冠廷 │ │
├───┼────────┼───┼────┼────────────────────┤
│25 │iphone行動電話(│1支 │楊綋原 │ │
│ │IMEI: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註1: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製毒工廠送驗證物檢視暨秤重紀錄單」所示,送驗證物均係取 │
│備│ 樣送驗,故表列鑑定結果均為取樣送驗之鑑定結果。 │
│ │註2:本案部分證物所含各項毒品成分之純質淨重,係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製毒工廠送驗 │
│ │ 證物檢視暨秤重紀錄單」所載證物原始淨重,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 │
│註│ 換算所得(即純質淨重係原始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 │
│ │註3:微量係為純度未達故無法據以估算(總)純質淨重。 │
└─┴────────────────────────────────────────┘
附表二(於屏東縣○○鄉○○段○0000○地號642 之工寮扣得之物)┌──┬──────────────┬───┬───┬────────────────────┐
│ │ │ │ │ 鑑定結果(取樣結果,註1)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 數量 │持有人├────────────────────┤
│ │ │ │ │ 原始淨重、成分及純度、純質淨重(註2) │
├──┼──────────────┼───┼───┼────────────────────┤
│1 │白色不明液體(藍桶橘蓋) │1桶 │謝冠廷│◎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4.36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6.12公克。 │
│ │ │ │ │㈡取0.80公克鑑定用罄,餘15.3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2 │白色不明液體(橘桶橘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3.81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5.57公克。 │
│ │ │ │ │㈡取0.83公克鑑定用罄,餘14.74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3%。 │
├──┼──────────────┼───┼───┼────────────────────┤
│3 │淺黃色不明液體(紅桶橘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2.85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4.61公克。 │
│ │ │ │ │㈡取0.82公克鑑定用罄,餘13.79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4%。 │
├──┼──────────────┼───┼───┼────────────────────┤
│4 │白色不明液體(橘桶橘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5.29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7.05公克。 │
│ │ │ │ │㈡取0.85公克鑑定用罄,餘16.20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 │
├──┼──────────────┼───┼───┼────────────────────┤
│5 │白色不明液體(橘桶橘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黃褐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4.56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6.32公克。 │
│ │ │ │ │㈡取0.81公克鑑定用罄,餘15.51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4%。 │
├──┼──────────────┼───┼───┼────────────────────┤
│6 │白色不明液體(橘桶橘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淡黃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7.15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8.91公克。 │
│ │ │ │ │㈡取0.66公克鑑定用罄,餘18.25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3%。 │
│ │ │ │ ├────────────────────┤
│ │ │ │ │原始淨重2310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 │
│ │ │ │ │純度3%,純質淨重693公克。 │
├──┼──────────────┼───┼───┼────────────────────┤
│7 │白色不明液體(橘桶藍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6.80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8.56公克。 │
│ │ │ │ │㈡取0.56公克鑑定用罄,餘18.00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3%。 │
│ │ │ │ ├────────────────────┤
│ │ │ │ │原始淨重2160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純 │
│ │ │ │ │度3%,純質淨重648公克。 │
├──┼──────────────┼───┼───┼────────────────────┤
│8 │棕色不明液體(藍桶藍蓋)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橘黃色分層液體,合併取樣 │
│ │ │ │ │ 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36.89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8.56公克。 │
│ │ │ │ │㈡取1.43公克鑑定用罄,餘17.2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9 │透明液體(內有棕色固體,藍桶│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透明/橘黃色分層液體,合併取樣 │
│ │藍蓋) │ │ │ 鑑定。 │
│ │ │ │ │㈠驗前毛重36.90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8.66公克。 │
│ │ │ │ │㈡取1.01公克鑑定用罄,餘17.65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0 │白色結晶物(藍桶橘蓋) │1桶 │同上 │ │
├──┼──────────────┼───┼───┼────────────────────┤
│11 │藍色方桶 │2桶 │同上 │ │
├──┼──────────────┼───┼───┼────────────────────┤
│12 │白色圓鐵桶 │1桶 │同上 │ │
├──┼──────────────┼───┼───┼────────────────────┤
│13 │分液大燒瓶 │1瓶 │同上 │◎經檢視為棕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5.27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7.03公克。 │
│ │ │ │ │㈡取0.37公克鑑定用罄,餘16.66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14 │白色量杯 │1個 │同上 │ │
├──┼──────────────┼───┼───┼────────────────────┤
│15 │冷凝管燒瓶 │1個 │同上 │ │
├──┼──────────────┼───┼───┼────────────────────┤
│16 │白色量杯 │1個 │同上 │ │
├──┼──────────────┼───┼───┼────────────────────┤
│17 │冷凝管燒瓶 │1個 │同上 │ │
├──┼──────────────┼───┼───┼────────────────────┤
│18 │紅色塑膠漏斗 │1瓶 │同上 │ │
├──┼──────────────┼───┼───┼────────────────────┤
│19 │塑膠方桶 │1桶 │同上 │ │
├──┼──────────────┼───┼───┼────────────────────┤
│20 │白色量杯 │1個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物質。 │
│ │ │ │ │㈠驗前毛重18.30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0.06公克。 │
│ │ │ │ │㈡取0.04公克鑑定用罄,餘0.02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21 │鐵製濾網(細孔) │1個 │同上 │ │
├──┼──────────────┼───┼───┼────────────────────┤
│22 │鐵製濾網(粗孔) │1個 │同上 │ │
├──┼──────────────┼───┼───┼────────────────────┤
│23 │大桶(塑膠) │5桶 │同上 │ │
├──┼──────────────┼───┼───┼────────────────────┤
│24 │大燒瓶 │1個 │同上 │◎經檢視為棕色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30.00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11.76公克。 │
│ │ │ │ │㈡取0.44公克鑑定用罄,餘11.32公克。 │
│ │ │ │ │㈢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Methamphetamine)及第四級毒品:毒品先 │
│ │ │ │ │ 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等 │
│ │ │ │ │ 成分。 │
├──┼──────────────┼───┼───┼────────────────────┤
│25 │真空機 │1台 │同上 │ │
├──┼──────────────┼───┼───┼────────────────────┤
│26 │抽痰機 │1台 │同上 │ │
├──┼──────────────┼───┼───┼────────────────────┤
│27 │鹽酸 │3瓶 │同上 │ │
├──┼──────────────┼───┼───┼────────────────────┤
│28 │鹽酸(2 瓶)、硫酸(1 瓶) │3瓶 │同上 │ │
├──┼──────────────┼───┼───┼────────────────────┤
│29 │鹽酸 │2瓶 │同上 │ │
├──┼──────────────┼───┼───┼────────────────────┤
│30 │鹽酸 │3瓶 │同上 │ │
├──┼──────────────┼───┼───┼────────────────────┤
│31 │磅秤 │1個 │同上 │ │
├──┼──────────────┼───┼───┼────────────────────┤
│32 │方型盒(綠色,內有白晶體)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物質。 │
│ │ │ │ │㈠驗前毛重23.53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5.29公克。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5.23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 │ │ │ │ (Pseudo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93%。 │
│ │ │ │ ├────────────────────┤
│ │ │ │ │原始淨重4400公克,檢出假麻黃成分,純度│
│ │ │ │ │93%,純質淨重4092公克。 │
├──┼──────────────┼───┼───┼────────────────────┤
│33 │方形盒(藍色,內有白色粉)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白色粉末物質。 │
│ │ │ │ │㈠驗前毛重23.47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5.23公克。 │
│ │ │ │ │㈡取0.06公克鑑定用罄,餘5.17公克。 │
│ │ │ │ │㈢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麻黃" │
│ │ │ │ │ (Ephedrine)成分。 │
│ │ │ │ │㈣測得假麻黃純度約98%。 │
│ │ │ │ ├────────────────────┤
│ │ │ │ │原始淨重1000公克,檢出麻黃成分, │
│ │ │ │ │純度98%,純質淨重980公克 │
├──┼──────────────┼───┼───┼────────────────────┤
│34 │紙箱(硫酸) │19瓶 │同上 │ │
├──┼──────────────┼───┼───┼────────────────────┤
│35 │紙箱(硫酸2箱) │30瓶 │同上 │ │
├──┼──────────────┼───┼───┼────────────────────┤
│36 │濾紙 │1包 │同上 │ │
├──┼──────────────┼───┼───┼────────────────────┤
│37 │藍色方桶(甲苯) │1桶 │同上 │ │
├──┼──────────────┼───┼───┼────────────────────┤
│38 │白色塑膠方桶 │1桶 │同上 │◎經檢視為黃色混濁液體。 │
│ │ │ │ │㈠驗前毛重21.42公克(包裝重約18.24公克)│
│ │ │ │ │ ,驗前淨重約3.18公克。 │
│ │ │ │ │㈡取1.57公克鑑定用罄,餘1.61公克。 │
│ │ │ │ │㈢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 │
│ │ │ │ │ 黃"(Pseudoephedrine)成分。 │
├──┼──────────────┼───┼───┼────────────────────┤
│39 │鐵方型鐵桶(甲苯) │7桶 │同上 │ │
├──┼──────────────┼───┼───┼────────────────────┤
│40 │藍色塑膠勺子 │1個 │同上 │ │
├──┼──────────────┼───┼───┼────────────────────┤
│41 │橘色圓桶 │2桶 │同上 │ │
├──┼──────────────┼───┼───┼────────────────────┤
│42 │綠色漏斗 │1個 │同上 │ │
├──┼──────────────┼───┼───┼────────────────────┤
│43 │PH值量測計 │1支 │同上 │ │
├──┼──────────────┼───┼───┼────────────────────┤
│44 │玻璃冷凝管 │1支 │同上 │ │
├──┼──────────────┼───┼───┼────────────────────┤
│45 │PH試紙 │1盒 │同上 │ │
├──┼──────────────┼───┼───┼────────────────────┤
│46-1│電子磅秤(大) │1台 │同上 │ │
├──┼──────────────┼───┼───┼────────────────────┤
│46-2│電子磅秤(小) │1台 │同上 │ │
├──┼──────────────┼───┼───┼────────────────────┤
│46-3│刮刀 │1支 │同上 │ │
├──┼──────────────┼───┼───┼────────────────────┤
│46-4│粉紅色勺剷 │1支 │同上 │ │
├──┼──────────────┼───┼───┼────────────────────┤
│46-5│綠色小方盒 │1個 │同上 │ │
├──┼──────────────┼───┼───┼────────────────────┤
│47 │網袋 │3個 │同上 │ │
├──┼──────────────┼───┼───┼────────────────────┤
│48 │攪拌棒 │1支 │同上 │ │
├──┼──────────────┼───┼───┼────────────────────┤
│49 │電風扇 │1台 │同上 │ │
├──┼──────────────┼───┼───┼────────────────────┤
│50 │紙箱(空箱) │2箱 │同上 │ │
├──┼──────────────┼───┼───┼────────────────────┤
│51 │桶子(黑色垃圾袋) │1桶 │同上 │ │
├──┼──────────────┼───┼───┼────────────────────┤
│52 │桶子(黑色垃圾袋) │1桶 │同上 │ │
├──┼──────────────┼───┼───┼────────────────────┤
│53 │方型鐵桶 │2桶 │同上 │ │
├──┼──────────────┼───┼───┼────────────────────┤
│54 │方型白色塑膠桶(不明液體7 分│1桶 │同上 │ │
│ │滿) │ │ │ │
├──┼──────────────┼───┼───┼────────────────────┤
│55 │防毒面罩 │1個 │同上 │ │
├──┼──────────────┼───┼───┼────────────────────┤
│56 │黑色塑膠手套 │1個 │同上 │ │
├──┼──────────────┼───┼───┼────────────────────┤
│57 │黑色塑膠手套 │1個 │同上 │ │
├──┼──────────────┼───┼───┼────────────────────┤
│58 │生活綠茶鋁箔包 │1個 │同上 │ │
├──┼──────────────┼───┼───┼────────────────────┤
│59 │礦泉水瓶 │1個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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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防毒面具 │1個 │同上 │ │
├──┼──────────────┼───┼───┼────────────────────┤
│61 │手套 │1個 │同上 │ │
├──┼──────────────┼───┼───┼────────────────────┤
│62 │煙蒂含煙灰缸 │18支 │同上 │ │
├──┼──────────────┼───┼───┼────────────────────┤
│63 │水瓶 │1瓶 │同上 │ │
├──┼──────────────┼───┼───┼────────────────────┤
│64 │記事本 │1本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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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製毒工廠送驗證物檢視暨秤重紀錄單」所示,送驗證物均係取樣送驗, │
│備│ 故表列鑑定結果均為取樣送驗之鑑定結果。 │
│ │註2:本案部分證物所含各項毒品成分之純質淨重,係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製毒工廠送驗證物檢視 │
│ │ 暨秤重紀錄單」所載證物原始淨重,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換算所得(即純質 │
│註│ 淨重係原始淨重乘以純度計算所得)。 │
│ │註3:微量係為純度未達故無法據以估算(總)純質淨重。 │
└─┴────────────────────────────────────────────┘
附表三(其他地點查扣物品)
┌─┬──────────┬──┬───┬─────────┐
│編│ 物 品 名 稱 │數量│持有人│ 查 扣 地 點 │
│號│ │ │ │ │
├─┼──────────┼──┼───┼─────────┤
│1 │自小客車(OOO-OOOO)│1台 │謝冠廷│屏東縣內埔鄉○○街│
│ │(含鑰匙1支)(鐵灰 │ │ │OO號前 │
│ │色BMW) │ │ │ │
├─┼──────────┼──┼───┼─────────┤
│2 │IPHONE 8手機 │1支 │同上 │同上 │
│ │(IMEI: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3 │自用小貨車 │1輛 │楊綋原│屏東縣內埔鄉內田村│
│ │(OOO-OOOO) │ │ │○○路OO巷OO號 │
├─┼──────────┼──┼───┼─────────┤
│4 │甲基安非他命(含袋毛│1包 │謝家豪│屏東縣內埔鄉○○路│
│ │重2.44公克) │ │ │OOO號 │
├─┼──────────┼──┼───┼─────────┤
│5 │自用小客車 │1輛 │黃雅亭│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 │(OOOO-OO) │ │ │刑事警察大隊 │
├─┼──────────┼──┼───┼─────────┤
│6 │自用小貨車 │1台 │陳雙慶│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
│ │(OOOO-OO) │ │ │12號潮州分局 │
├─┼──────────┼──┼───┼─────────┤
│7 │①IPHONE行動電話 │3支 │同上 │同上 │
│ │(白色)(IMEI:0124│ │ │ │
│ │00000000000); │ │ │ │
│ │②IPHONE行動電話 │ │ │ │
│ │(黑色)(IMEI:0131│ │ │ │
│ │00000000000); │ │ │ │
│ │③IPHONE手機 │ │ │ │
│ │(IMEI:000000000000│ │ │ │
│ │70;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8 │玻璃球 │2個 │同上 │同上 │
├─┼──────────┼──┼───┼─────────┤
│9 │IPHONE手機 │1支 │潘韋昇│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
│ │(IMEI:000000000000│ │ │OOO號O樓 │
│ │533;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10│IPHONE手機 │1支 │曾俊中│屏東縣潮州鎮○○路│
│ │(門號:0000000000)│ │ │OO之O號 │
├─┼──────────┼──┼───┼─────────┤
│11│夾鏈袋 │1包 │同上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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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編號│被告 │主文欄(宣告刑及沒收) │
├──┼───┼────────────────────┤
│1 │謝冠廷│謝冠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
│ │ │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
│ │ │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院主文) │
│ │ ├────────────────────┤
│ │ │謝冠廷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
│ │ │柒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
│ │ │3-8、13-9、15-3、17-3、13-12、16-5、21-5│
│ │ │、21-7、21-8、21-9、7-4-2、8-1、8-2、8-3│
│ │ │、9-2、9-3、11-2、11-5、11-13、11-15、11│
│ │ │-17 所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 所示之物均│
│ │ │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 │
│ │ │至2-10、3-2至3-4、3-8至6-3、6-5、6-6、6-│
│ │ │8、7-1、7-4、7-5、8-4至9-1、9-4至11- 1、│
│ │ │11-12、11-16、11-22至11-24、11-30、11-31│
│ │ │、12-1至12-6、13-4、13-5、13-7、13-10、1│
│ │ │3-11、15-1、15-2、15-4至16-4、17-4至20-9│
│ │ │、3-14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
│ │ │、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
│ │ │。(本院主文) │
│ │ ├────────────────────┤
│ │ │謝冠廷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
│ │ │徒刑肆年。 │
│ │ │扣案如表二編號1 至9 、13、20、32、33、38│
│ │ │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
│ │ │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
│ │ │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一編│
│ │ │號24、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之行動電話貳支均│
│ │ │沒收。(本院主文) │
├──┼───┼────────────────────┤
│2 │楊綋原│楊綋原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
│ │ │捌年。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
│ │ │3-9、15-3、17-3、13-12、16-5、21-5、21-7│
│ │ │、21-8、21-9、7-4-2、8-1、8-2、8 -3、9-2│
│ │ │、9-3、11-2、11-5、11-13、11-15、11-17所│
│ │ │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 │
│ │ │燬。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 │
│ │ │、3-6、3-7、6-7、11-19、11-20、11-21、11│
│ │ │-25、11-26、11-27、11-28、11-29、11-32、│
│ │ │11-33、11-34、13-1、13-2、13-3、13-6、21│
│ │ │-1、21-2、21-3、21-4、21-6、21-10 、21-1│
│ │ │1 、21-12 、11-3、11-4、11-6、11-7、11-8│
│ │ │、11-9、11-10 、11-11、11-14 、11-18 所 │
│ │ │示之物均沒收。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
│ │ │至3-4、3-8至6-3、6-5、6-6、6-8、7-1、7-4│
│ │ │、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
│ │ │、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
│ │ │、13-4、13-5、13-7、13 -10、13-11、15-1 │
│ │ │、15-2、15-4至16-4、17 -4至20-9、3-14所 │
│ │ │示之物均沒收。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25之行動電話貳支均沒│
│ │ │收。(原審主文) │
├──┼───┼────────────────────┤
│3 │謝家豪│謝家豪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
│ │ │伍年。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7-4-1、7-3、13-8、1│
│ │ │3-9、15-3、17-3、13-12、16-5、21-5、21-7│
│ │ │、21-8、21-9、7-4-2、8-1、8-2、8-3、9-2 │
│ │ │、9-3、11-2、11-5、11-13、11-15、11-17所│
│ │ │示之物,及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 │
│ │ │燬。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1-6、1-7、3-1、3-5 │
│ │ │、3-6、3-7、6-7、11-19、11-20、11-21、11│
│ │ │-25、11-26、11-27、11-28、11-29、11-32、│
│ │ │11-33、11-34、13-1、13-2、13-3、13-6、21│
│ │ │-1、21-2、21-3、21-4、21-6、21-10、21-11│
│ │ │、21-12、11-3、11-4、11-6、11-7、11-8、1│
│ │ │1-9、11-10、11-11、11-14、11-18所示之物 │
│ │ │均沒收。 │
│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1-5、1-8至2-10、3-2│
│ │ │至3-4、3-8至6-3、6-5、6-6、6-8、7-1、7-4│
│ │ │、7-5、8-4至9-1、9-4至11-1、11-12、11-16│
│ │ │、11-22至11-24、11-30、11-31、12-1至12-6│
│ │ │、13-4、13-5、13-7、13-10、13-11、15-1、│
│ │ │15-2、15-4至16-4、17-4至20-9、3-14所示之│
│ │ │物均沒收。(本院主文) │
├──┼───┼────────────────────┤
│4 │曾俊中│曾俊中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
│ │ │徒刑參年。 │
│ │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
│ │ │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20、32、33、38所示│
│ │ │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14至│
│ │ │19、21至23、25至31、34至37、39至57、60、│
│ │ │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
│ │ │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本院主文) │
├──┼───┼────────────────────┤
│5 │潘韋昇│潘韋昇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
│ │ │徒刑貳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物│
│ │ │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9 、13、20│
│ │ │、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
│ │ │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34至│
│ │ │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扣│
│ │ │案如附表三編號9 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本│
│ │ │院主文) │
├──┼───┼────────────────────┤
│6 │陳雙慶│陳雙慶共同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
│ │ │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所│
│ │ │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13│
│ │ │、20、32、33、38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
│ │ │表二編號10至12、14至19、21至23、25至31、│
│ │ │34至37、39至57、60、61、64所示之物均沒收│
│ │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行動電話參支均沒收。 │
│ │ │(本院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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