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KSHM,109,上訴,680,2020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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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8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鈺冠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 年度審訴字第1378號,中華民國109 年3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向原審調取109 年度審訴字第428 號卷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 年9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陳明富
法 官 施柏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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