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47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宗鴻
選任辯護人 熊健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79號,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方百正
法 官 陳億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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