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甲○○係乙○○之兄,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
- 二、案經乙○○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
- 理由
- 壹、程序事項
- 一、同案被告丁○○、乙○○所犯傷害罪,經原審判處丁○○共同犯傷
- 二、證據能力
- 貳、實體事項
-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 ㈠、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與告訴人乙○○發生拉扯,
- ⑴、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證稱:我是阻止丙○○對我父親以手機錄
- ⑵、又經原審勘驗案發當時丙○○持手機所拍攝之錄影畫面,如本
- ⑶、又當日警方據報到場,有看到告訴人衣領裂開,並有拍照,
- ⑷、至於被告另主張告訴人曾以前揭構成家庭暴力情事,對被告
- ㈡、綜上所述,被告所辯俱無足取。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
- 二、論罪
- ㈠、按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
-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被告於前
- 三、駁回上訴之理由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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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7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佑上
上列上訴人因家庭暴力之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98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85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係乙○○之兄,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甲○○與其父丁○○、其妻丙○○同住在屏東縣○○鄉○○路000○00號住處,丁○○於民國110年8月3日6時9分許,在上址住處庭院內,因細故且不滿甲○○身上配掛密錄器,先與甲○○發生口角爭吵,之後甲○○即進屋,丁○○則撥打電話要求乙○○前來,且旋至上址住處2樓要求甲○○、丙○○搬離該處,丙○○即持以手機錄影,丁○○見狀更為不滿,出手欲揮掉手機,並毆打到丙○○,甲○○驅前阻擋,丙○○仍持續持手機錄影,嗣乙○○到場,亦不滿甲○○,遂與丁○○一同傷害甲○○,甲○○亦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阻擋乙○○,對乙○○之腰部打一拳,乙○○亦出拳毆打甲○○,兩人即互相拉扯推擠,致乙○○受有頸及臉部挫傷、手挫傷、右肋骨挫傷之傷害(至於甲○○最終受有兩側面部挫傷併瘀傷、左顳頭部挫傷併輕微腦震盪、兩側前臂挫擦傷之傷害,此部分丁○○、乙○○各所犯傷害部分,經原審判處有罪確定)。
二、案經乙○○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同案被告丁○○、乙○○所犯傷害罪,經原審判處丁○○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與乙○○共同傷害甲○○)、有期徒刑2月(單獨傷害丙○○),至於乙○○共同犯傷害罪,則處拘役50日(與丁○○共同傷害甲○○),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之折算標準,因檢察官及丁○○、乙○○均未上訴,上揭部分皆已確定,非本院審理範圍,先予敘明。
二、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屬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惟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判決所引用屬於傳聞證據之部分,均已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且檢察官及上訴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17、180頁),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且無顯不可信之情形,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與告訴人乙○○發生拉扯,惟矢口否認有何傷害告訴人之犯行,辯稱:當時是父親丁○○毆打我太太丙○○,我出面擋住,告訴人就參與強推我,並不是勸架,我從頭到尾都被打,沒有打告訴人云云。
然查:1、被告與告訴人於前述時、地,因丁○○毆打丙○○,告訴人上前,與被告有互相肢體碰觸,另告訴人於同日至醫院就診,受有頸及臉部挫傷、手挫傷、右肋骨挫傷之傷害等事實,業據被告供認在卷(見原審卷一第152、153、323、324頁、本院卷第118頁),核與證人即丁○○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原審審理時具結(見偵卷第73頁、原審院卷二第76頁)、告訴人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原審審理時具結(見偵卷第71頁、原審院卷二第78、79頁)、丙○○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原審審理時具結(見偵卷第67至68頁、原審院卷二第60至64頁)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普生診所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普生診所111年10月5日函各1份在卷可稽(見警卷第22、34至37頁、原審院卷一第123頁),並經原審勘驗案發當時丙○○以手機所拍攝之錄影畫面無訛,有勘驗筆錄及截圖在卷可參(見本判決附表所示),是此部分事實可先予認定。
2、被告有出手傷害告訴人,被告辯解不可採之理由
⑴、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證稱:我是阻止丙○○對我父親以手機錄影,被告拉住我的衣服卻出手攻擊我右邊肋骨,因互相拉扯導致最後成互毆;
甲○○以徒手毆打我等語(見警卷第17頁及反面);
於偵訊時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述:我要制止丙○○錄影,我叫丙○○不要錄影,我沒有對丙○○動手,是被告先對我動手,拉住我,對我腰部打一拳,用手勒住我的脖子,我推開他,然後就互推,後來被告自己跌倒在牆角;
我跟被告就是互推,互相拉扯,他有打我,我也有打他等語(見偵卷第71頁);
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陳:我起先是要阻止丙○○錄影,被告擋在中間,出手拉我的衣服,附件108截圖就是被告將我的衣服拉破,這是在衝突當中,被告勒住我脖子,我為了掙脫用拳頭打他腹部,再推開被告,被告跌在牆角,我們兩人的衝突就結束等語(見原審院卷二第79、80頁),即告訴人歷次指述有關被告出手毆打之情節均相當。
⑵、又經原審勘驗案發當時丙○○持手機所拍攝之錄影畫面,如本判決附表之二編號154、附表之三編號155至158、附表之四編號159所示(附件102、103至107、108截圖),丁○○在罵被告夫妻時,告訴人往被告方向跑來,被告有舉左手靠在告訴人前胸處,身體有搖晃、後退,且兩人手部均有動作,被告又再以左手拉住告訴人身體,告訴人也以右手朝被告揮打,部分動作遭身體阻擋,無法看清楚,但兩人結束衝突後,雖附件108截圖拍攝到的是告訴人背部,已可見告訴人上衣領口有被拉掉扯開,往左肩滑下之情形,再佐以附件110截圖,拍攝到告訴人正面,其衣領有被撕裂往左肩下滑之情形,與背部影像衣領有被撕裂往左肩滑下之情形相當,均徵被告與告訴人確有肢體接觸,告訴人前述所指證「被告對我腰部打一拳,用手勒住我的脖子」等情,應非虛捏。
雖丙○○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丁○○有高興拍著告訴人肩膀,兩人去旁邊撕開衣服,進來衣服就破掉,就是撕開上衣,讓人家覺得被告有打告訴人;
這部分我手機沒有錄到等語(見本院卷第185頁),然依丙○○手機錄影畫面所示,附件108截圖丁○○拍告訴人後背處時,由告訴人背面看到衣領即有向左肩滑下情形,與附件110截圖出現告訴人正面影像,衣領被撕裂而往左肩滑下,二者「衣領左肩下滑」情形相同,即不可能如同丙○○證稱是在附件108與附件110截圖中間未錄影時,告訴人與丁○○自行將衣領扯破。
丙○○前述證詞顯與事實不符,難以作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⑶、又當日警方據報到場,有看到告訴人衣領裂開,並有拍照,同據里港分局鹽埔分駐所警員孫建明於原審審理時證述在卷(見原審院卷二第58頁);
且告訴人於案發當日前往普生診所就醫,經診斷受有頸及臉部挫傷、手挫傷、右肋骨挫傷,此有診斷證明書(見警卷第22頁)、傷勢照片(見警卷第34至37頁)存卷足憑,可見上開傷勢於雙方發生衝突後即肉眼可見,告訴人所受傷勢亦與指述與被告互推、拉扯及遭被告攻擊右邊肋骨(腰部打了一拳)所可能致生之傷勢亦屬吻合,其證述應可採信。
即告訴人指述有前述證據可資佐證其真實性,被告確有出手毆打告訴人,已可認定。
被告辯稱並未碰到告訴人云云,顯為卸責之詞,無從採認。
⑷、至於被告另主張告訴人曾以前揭構成家庭暴力情事,對被告及丙○○提出暫時保護令,雖經核發在案,但之後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即遭駁回,可見並無所謂被告對告訴人家暴傷害情事云云,然告訴人對被告以本次傷害犯行提出暫時保護令,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司暫家護字第43號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命「甲○○不得對乙○○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嗣後法院考量該事件是告訴人前來,無法證明告訴人仍處於家庭暴力繼續性之危險中,故而不予核發通常保護令,經同院以111年度家護字第140號裁定聲請駁回在案,此有各該裁定在卷為佐(見影印之調卷部分),即保護令審酌的是之後是否有持續性之家庭暴力行為必須避免防止,並未針對被告是否有傷害告訴人、告訴人是否並未受傷等節為認定,即前述保護令之論斷,並無任何拘束本院之效力,亦無法對於被告為任何有利之認定,亦屬甚明。
3、另刑法第279條規定之「當場激於義憤」而犯傷害罪,以傷害原因係由於被害人不義之行為所激起為要件。
所謂不義行為,必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者,始足當之。
又刑法第23條之正當防衛,係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為要件。
有關被告辯稱:丁○○要阻止丙○○錄影,並出手傷及丙○○,我擋在中間,告訴人亦出手攻擊,我是要保護丙○○云云,然被告起先與丁○○發生口角爭執,丁○○要求被告夫妻搬離現址,並對於被告夫妻分家產等事情十分不滿(附表之一編號70以下所示),丙○○因之前要報案家暴傷害,警方說無錄影等同無證據之經驗,認為本次衝突要提告必須有錄影,見狀即持手機錄影,業據丙○○證述在卷(見本院卷第182頁),過程中丁○○仍不斷出言表示對被告、丙○○之不滿,言詞激亢,屢有出手毆打被告,被告表示不要搬離,且丙○○亦持續錄影,告訴人則於接獲通知始到現場,有出言詢問丁○○是否報警(附表之二編號123),之後丁○○還是繼續出言責罵被告,要求被告夫妻搬出去,告訴人有稱:我先叫警察等語(附表之二編號131),有各該勘驗筆錄在卷可查,即縱使丙○○有遭丁○○毆傷,然仍持續錄影,而告訴人起先也非要阻止丙○○錄影,反而已經報警,可見也是不願意兩方繼續衝突,然因丙○○依舊持手機對丁○○、告訴人錄影(附表之二編號145至147),丁○○很生氣,也不斷斥罵被告,並且要打被告(附表之二編號153),告訴人遂向前,始與被告發生衝突,而丙○○此時仍在錄影(附表之二編號154、附表之三編號155至158),可見告訴人是因為被告與丁○○言詞爭吵的態度、丙○○錄影等節,亦心生不滿,也欲阻止丙○○錄影,始與被告起衝突,並非如被告所稱是要保護丙○○,始與告訴人起爭執,即當時兩邊各執一詞之爭吵而衍生之錄影、拉扯,客觀情狀並無足以引起公憤之情事,復以被告出手同時,告訴人亦出手,兩人拉扯應即為互毆。
基此,被告行為並無激於義憤或正當防衛之可言,亦併敘明。
㈡、綜上所述,被告所辯俱無足取。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
㈠、按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又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與告訴人為兄弟,為2親等旁系血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傷害告訴人,同時符合家庭暴力行為之定義,而該當家庭暴力罪,惟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之家庭暴力罪,並無科處刑罰之規定,自應回歸適用刑法第277條之規定論處。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被告於前述對告訴人所為毆打、拉扯之行為,係基於單一接續之傷害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應僅論以一傷害罪。
三、駁回上訴之理由原審就被告上開犯行,認涉犯傷害罪,事證明確,並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間縱有糾紛,仍應依循合法管道解決,況有前揭家庭成員關係,彼此間尤應相互尊重與包容,更不應動輒採取非理性之作法,詎被告不思此為,竟暴力相向,造成告訴人受有前揭載傷勢,確有不該,且未能達成和解或有所賠償,自應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
另考量被告否認犯行,於88、89年間曾有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之素行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法、所造成告訴人之傷勢程度、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見原審院卷二第103、104頁)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50日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其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
被告上訴意旨猶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姿吟提起公訴,檢察官何景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施柏宏
法 官 李嘉興
法 官 林青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璧娟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原審勘驗丙○○手機錄影檔案(僅本判決引用部分,見原審院卷一第282至304、368至433頁;
編號、附件仍按照原審勘驗筆錄之記載,不予更動)
一、檔案名稱:IMG_0204.MOV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70 00:00:00至 00:00:04 丁○○與甲○○在屏東縣○○鄉○○村○○路000○00號住處二樓內,其2人面對面,丁○○後方為四幅畫。
甲○○:你要亂到什麼時候?你阿! 丁○○:我就要你們東西搬走! 71 00:00:05 丁○○以右手朝甲○○左側頭部方向揮打。
51 72 00:00:06 至 00:00:16 丁○○:...(聽不清楚)你知不知道。
我最軟就這樣而已。
你作老師。
我告訴你我直接去學校,你就沒工作了!你聽懂沒有。
73 00:00:17 丁○○以右手朝甲○○左側頭部方向揮打,甲○○舉起左手手臂阻擋。
52 74 00:00:18 至 00:01:03 丁○○:你還說怎樣。
你還說怎麼樣。
我把你。
我忍耐你有夠久了我都沒跟你說,讓你有一些工作可以做。
我把那些東西賣一賣了...(聽不清楚)買一間房子,頭期款我都付了你還在那邊嫌。
你嫌我嫌到沒有一處好的。
給你拿很多了欸。
那些豬仔幾百萬,兩百萬超過!那些幾百萬的都給你養了,你還不高興! 甲○○:你賣多少? 丁○○:沒反省。
甲○○:你當時跟我講的時後,你賣多少?你現在還要說,說三千萬...(聽不清楚)。
丁○○:你如果要、你如果要的話你就要借給別人。
這隻,還在這裡。
(丁○○拍自己右側大腿) 甲○○:你要分了嗎?你要分的時候再拿出來...(聽不清楚)。
要分,不然現在來分阿! 丁○○:...(聽不清楚)我說你養了會賺錢,養了會賺錢的話。
如果你不會賺錢,我分給你做什麼? 75 00:01:04 至 00:01:05 丁○○:我告訴你,我一塊地也不會分你。
甲○○:沒關係! 丁○○:我一塊也。
76 00:01:06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是否觸及甲○○,為甲○○身體所遮蔽。
53 77 00:01:07 至 00:01:13 丁○○:你可以。
你在那邊講...(聽不清楚)。
你當你爸已經...(聽不清楚)。
78 00:01:14 丁○○以左手由下至上朝甲○○頭部方向揮,甲○○舉起左手手臂阻擋。
54 79 00:01:15 至 00:01:21 丁○○:我養你這個東西要做什麼! 丁○○:我就讓你盡量去錄,看你們夫妻有多會錄。
80 00:01:22 丁○○舉起右手作勢要打甲○○。
81 00:01:23 至 00:01:30 甲○○:我看你亂完了沒。
丁○○:蛤! 甲○○:我看你亂完了沒。
丁○○:你不知道、你不知道。
82 00:01:30 丁○○以左手朝甲○○腹部揮打,發出沉悶的撞擊聲。
55 83 00:01:31 至 00:01:36 丁○○:你不知道你有多大尾你不知道。
丁○○:蛤? 84 00:01:37 丁○○左手抓住甲○○之左手拳頭,以右手拳頭朝甲○○頭部揮打。
丁○○:你不知道嗎! 56 85 00:01:38 至 00:01:44 甲○○、丁○○雙手互相握住彼此的手臂僵持,甲○○往前推擠丁○○並移動至牆壁邊。
甲○○:你亂完了嗎?亂完了沒?丁○○:...(聽不清楚)。
57 86 00:01:45 丁○○以左腿朝甲○○腿部踢。
58 87 00:01:46 至 00:01:52 丁○○:亂完了沒,蛤?東西給我搬出去啦。
88 00:01:53 至 00:02:02 丁○○、甲○○均鬆開雙手。
丁○○朝畫面左側步行離去。
甲○○站在畫面左邊。
丙○○:厚。
甲○○朝畫面左側步行離去。
響起儲水桶碰撞聲。
丁○○:...(聽不清楚)趕出去。
丁○○將儲水桶朝自己身後甩後,再向前丟出去。
59 89 00:02:03 至 00:02:07 丁○○、甲○○面對面。
丁○○:你是...(聽不清楚)。
甲○○以左手手臂推丁○○右手手臂。
60 90 00:02:07 丁○○以右手朝甲○○左肩膀處推擠,甲○○之左手手臂夾住丁○○之右手;
丁○○再以左手朝畫面左側外甲○○之頭部方向揮打,發出清脆的擊打聲,甲○○伸出右手抓住丁○○之左手。
61、62 91 00:02:08 至 00:02:12 丁○○:...(聽不清楚)我會配合你盡量錄。
92 00:02:13 丁○○轉身面對鏡頭,以左腳朝鏡頭後之丙○○踢。
鏡頭搖晃。
63、63-1~63-5 93 00:02:14 丁○○轉身面朝甲○○。
94 00:02:15 至 00:02:16 丁○○以右手朝甲○○脖子處揮打。
丁○○:你盡量錄啦! 64 95 00:02:17 至 00:02:23 丙○○:爸,你真的越來越過份了!你啊! 丁○○轉身面對鏡頭,指著丙○○。
丁○○:隨便你怎麼錄!你是在錄什麼!是我過份還是你過份! 丙○○:我哪有對你怎麼樣!我有不孝順你嗎! 丁○○:你是要怎麼樣! 丙○○:我沒有煮飯給你吃嗎! 丁○○:你住在這裡,你有什麼資格!你們兩個夫妻好手好腳為什麼要...(聽不清楚)。
二、檔案名稱:IMG_0205.MOV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96 00:00:00 至 00:00:17 丁○○與甲○○面對面站在門框2側,甲○○右手扶著門,側面對著鏡頭,丁○○面對鏡頭。
丁○○:...(聽不清楚)說要賣,憑什麼要賣?我已經...(聽不清楚)。
林北...(聽不清楚)兩百多萬,...(聽不清楚)你知道是什麼代價嗎?你隨便蓋蓋的!我如果像你這樣隨便蓋,我現在一塊地都沒有。
97 00:00:18 至 00:00:49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丁○○:那個就送你一個人欸!做工作的,厲害跟不厲害的。
聽不懂聽不懂。
你是看不起你爸。
你爸在養的時候,每個月就...(聽不清楚),你說你...(聽不清楚),養豬養到有辦法賺錢。
面子都被你丟光了,還...(聽不清楚)。
我還有可能放豬仔給你賣嗎?用想的也知道!外面...(聽不清楚)還要繼續拍。
65 98 00:00:50 至 00:00:51 丁○○:人家是。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丁○○:人家是認祖歸宗。
甲○○以左手朝丁○○胸口處推,丁○○旋即以左手將甲○○左手抓下。
66、67 99 00:00:52 至 00:00:54 丁○○:你是。
你是要怎麼樣。
100 00:00:55 丁○○伸出右手拳頭朝甲○○頭部揮,被甲○○以左手擋開。
68 101 00:00:56 至 00:01:10 丁○○:...(聽不清楚)。
丁○○:你五天內要搬。
你跟我說,你要搬你就搬,我不用你賺錢。
102 00:01:11 至 00:01:12 甲○○:我沒有要搬。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拳。
丁○○:你一定要搬! 69 103 00:01:13 至 00:01:16 甲○○以左手推丁○○之右手手臂,丁○○抓住甲○○左手手臂並被推往後1步,再以左手拉住甲○○左手拳頭,以右手朝甲○○左側身體揮,是否觸及甲○○身體,為甲○○身體所遮蔽。
丁○○:要打嗎?要打,來啊!要打隨你打拉! 70、71 104 00:01:17 至 00:01:21 甲○○雙手朝丁○○身體正面推擠,推擠之處為甲○○身體所遮蔽。
丁○○:你要做什麼! 72 105 00:01:22 丁○○:...(聽不清楚)。
丁○○以右手出拳朝甲○○頭部揮,甲○○以左手擋開。
73 106 00:01:23 至 00:02:04 丁○○:...(聽不清楚)。
丁○○:那辛辛苦苦的錢。
半夜拼到,拼給一家子吃,變成怎麼會這個樣子。
阿不能,不要合作。
...(聽不清楚)外面20多年,回來要一起飼養,還不要合作。
倆夫妻還要在那邊搶分產。
警察來了也會跟你說,錢就是難賺,你如果那時候後悔,那今天就不會是這個樣子了我跟你說,你還會有一筆可以領。
你今天完全沒有半粒了。
這是你自己造成的。
你抱怨不了誰拉。
你聽懂沒有? 107 00:02:05 至 00:02:08 丁○○:你會後悔...(聽不清楚)很慘,讓你去拼。
我。
108 00:02:09 丁○○以右手朝甲○○身體左側揮打,發出沉悶的擊打聲。
74 109 00:02:10 至 00:02:24 丁○○:我把你生的好手好腳,你在...(聽不清楚)。
丁○○:給你養就來不及了,還說什麼沒養大。
你看什麼!你在看什麼! 110 00:02:25 鏡頭往右移動,畫面左側外,丁○○以右手朝甲○○身體左側揮打,甲○○舉起左手手臂阻擋,發出沉悶的擊打聲。
75 111 00:02:26 至 00:03:36 丁○○:你在看什麼! 丁○○:我如果...(聽不清楚)等你沒有。
丁○○:我安靜不講話,你還跟我講你...(聽不清楚)。
我就不要講了,想說你會不會好好...(聽不清楚)。
是...(聽不清楚)才加減賣了一些錢。
你怎麼會變成現在這樣。
你把他丟掉,你就還要出工錢!那是...(聽不清楚)不是我...(聽不清楚)你要瞭解!你讀書都在讀什麼? 丁○○:一定要把你...(聽不清楚)我心裡滿足的時候我才會再考慮一下。
你是怎樣?你要給我錢嗎?我不用生活嗎?還是要我現在趕快死一死?像你說的,趕快死一死?你在等我?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你都給我回想起來,你們倆夫妻給我好好的想。
那從什麼都沒有的時候開始拼,拼拼拼,拼到沒日沒夜。
你知道嗎? 112 00:03:37 至 00:04:06 甲○○轉身背對丁○○。
丁○○:你還不出去賺錢,你每天在這裡...(聽不清楚)是在做什麼?那整個都被你弄到沒精神了,...(聽不清楚)。
丁○○:你說要去神明桌要做什麼?你不是很會打架,來打我阿。
丁○○:你記住,五天內要走,不管是你要搬還是我幫你搬。
113 00:04:07 至 00:04:08 丁○○推開甲○○,接近畫面右側朝鏡頭方向走。
甲○○以右側身體將丁○○推擠,丁○○向後退。
76 114 00:04:08 至 00:04:09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方向揮,手部動作被甲○○身體所遮蔽,發出沉悶擊打聲 77 115 00:04:09 至 00:04:29 丁○○:你不走你還在這邊做什麼。
丁○○以左手朝甲○○胸膛方向推,是否觸及甲○○,為甲○○身體所遮蔽。
丁○○:好沒關係,我靜靜讓你打。
嘿。
你已經回不去了拉。
你不打這樣。
你就去睡外面。
看你要去外面賺錢還是要做乞丐,要做流浪漢。
78 116 00:04:30 至 00:04:41 甲○○以左手阻擋在丁○○胸前,將丁○○往後推,阻止丁○○朝鏡頭方向走。
丁○○:……(聽不清楚)我要進去我不能進去?你擋我做什麼? 甲○○:你打苡玟要做什麼? 丁○○:閃開! 甲○○:你打苡玟。
丁○○:還說孝順! 甲○○:嘿。
丁○○:啊!她在錄影我什麼!她在錄影我什麼,我問你啦! 79 117 00:04:42 至 00:04:45 甲○○:嗯。
甲○○伸出右手,擋在門框邊。
丁○○:她錄影我,我不能打她? 118 00:04:46 至 00:04:48 丁○○雙手推甲○○胸膛。
丁○○:閃開,我要去拿東西你聽不懂是不是? 甲○○以雙手推丁○○,其手部動作為甲○○身體所遮蔽,丁○○後退一步。
80、81 119 00:04:49 丁○○向甲○○走一步,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發出清脆的擊打聲。
響起碎裂聲。
丁○○:還聽不懂是不是? 82 120 00:04:50 至 00:04:52 響起走路聲。
121 00:04:53 至 00:04:56 丁○○:叫你走你聽不懂是不是?甲○○:對。
丁○○:搬走東西你聽不懂是不是? 丁○○左手朝甲○○左手抓。
83 123 00:04:57 乙○○自畫面右側走出,乙○○低頭使用手機,身體面朝丁○○、甲○○方向。
乙○○:爸你有報警嗎? 124 00:04:57 至 00:05:03 丁○○以左手推甲○○左肩膀,甲○○以左手手臂推開丁○○左手。
丁○○:哈! 丁○○以左手朝甲○○脖頸處推,甲○○以右手舉在身體前面阻擋、再以左手揮開丁○○的左手。
丁○○:你照樣搬,讓我搬走……(聽不清楚)。
甲○○朝丁○○方向走一步,其手部動作為甲○○身體所遮蔽。
84至87 125 00:05:04 至 00:05:05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丁○○:……(聽不清楚)給拎北……(聽不清楚)做什麼? 88 126 00:05:06 至 00:05:11 乙○○自丁○○背後走至甲○○旁。
乙○○:你們夫妻很喜歡錄影是不是。
……(聽不清楚)。
甲○○站在門邊,阻擋乙○○朝鏡頭方向走進門內。
127 00:05:12 甲○○:你是什麼意思? 丁○○欲朝鏡頭方向進入門內。
甲○○:怎樣? 128 00:05:13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甲○○以左手擋開。
89 129 00:05:14 丁○○:快點搬東西啦!快點搬東西。
甲○○以雙手推丁○○的雙手手臂。
甲○○:你們什麼意思啊? 90 130 00:05:15 響起拉開門聲響。
131 00:05:16 至 00:06:03 丁○○:哪有什麼意思?他就回來,他就有他的權利。
甲○○:他的權利?乙○○:……(聽不清楚)我先叫警察。
丁○○:快點把東西拿一拿出去,全部都丟一丟出去。
這是他的東西丟出去。
你還想要惹我,你會後悔一輩子。
你們夫妻會後悔一輩子。
甚至還會包含你的孫輩世代。
人家認祖歸宗,你是被拆掉要去認別人。
這點你就做不到了,你就不要跟我講什麼公媽桌什麼了。
你要想好。
乙○○:……(聽不清楚)。
(聲音較遠) 丁○○:你拜拜在拜什麼?你拜神明在拜什麼?拜了是比活人還要更厲害是不是?人家拜是……(聽不清楚)欸,啊你聽不懂。
要孝順、要……要時時孝順有沒有。
132 00:06:04 至 00:06:09 乙○○:那個什麼,我大哥在打我爸爸。
(聲音較遠) 丁○○:那個百善孝為先,你有沒有做到沒有? 133 00:06:10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91 134 00:06:11 至 00:06:15 甲○○以左手手臂擋開丁○○之右手。
丁○○:你有做到沒有?你有做到沒有啦? 乙○○:那個鹽埔派出所有來處理好幾次,麻煩一下。
135 00:06:16 至 00:06:19 丁○○手指鏡頭。
丁○○:你再錄影的話,我現在就把你們全部拆走喔! 丁○○:啊你如果要惹我,我就還有哦。
甲○○以左手推開丁○○之右手。
乙○○:稍微有流血。
(聲音較遠) 136 00:06:20 至 00:06:53 丁○○注視甲○○,一面喘氣,一面回頭朝畫面左側方向看。
丁○○:叫警察來……(聽不清楚)。
乙○○:鹽埔派出所麻煩一下……(聽不清楚)。
丁○○:過來搬東西。
我的手已經流血了。
你太看不起人了。
我安安靜靜的出來跟你好好的講,你在跟我講什麼?是要我生氣?是我惹你還是你惹我?我已經很忍耐了,想要安靜的...(聽不清楚)你還惹我。
你以為你最大,這都你的。
137 00:06:54 至 00:07:00 丁○○:閃開,閃開,這間房子是我的,我要進去拿東西。
閃開! 甲○○:你再把氣撒在苡玟身上試試看啊。
138 00:07:01 至 00:07:05 丁○○:閃開。
如果苡玟沒錄影。
甲○○:等警察來。
甲○○伸出左手朝畫面右側伸,阻止丁○○朝鏡頭方向走。
丁○○:我、我也不會發作。
甲○○:叫警察了啦。
等警察。
乙○○自畫面左側出現,面對甲○○。
139 00:07:05 丁○○以右手朝畫面左側外之甲○○頭部方向揮,發出沉悶的擊打聲。
92 140 00:07:06 至 00:07:36 丁○○:...(聽不清楚),你這個不孝子。
我養你這個不孝子。
甲○○:等警察來。
丁○○:拎北打到死,代替天理,大義滅親。
甲○○:等警察來。
乙○○:就你們可以錄?(聲音較遠) 乙○○雙手持手機朝丁○○、甲○○方向拍攝。
丁○○:我的東西我不能租別人?你是在跟別人吵什麼? 甲○○:那些是我的東西。
丁○○:你的?你敢說的出來?那是你的東西?...(聽不清楚)。
我本來想說你好好養就好了。
...(聽不清楚)養到賠錢。
甲 ○○:哪有賠錢?我哪有賠錢? 93 141 00:07:37 至 00:07:45 丁○○:養到賠錢。
還。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丁○○:你沒賠錢、你沒賠錢!你什麼都...(聽不清楚)要我去收尾。
我每天在那邊忙。
甲○○:嗯。
丁○○:哈? 94 142 00:07:46 至 00:07:50 丁○○:我叫你閃開,我要搬東西啦! 甲○○未讓開,與丁○○僵持。
143 00:07:51 至 00:07:52 響起腳步聲。
發出碰撞聲,鏡頭搖晃。
144 00:07:53 至 00:07:54 甲○○:你不要過來了。
乙○○站在畫面左側面對甲○○。
甲○○:你在做什麼?你啊? 丁○○與甲○○互相抓住彼此雙手,兩人僵持。
甲○○:好你們兩個。
95 145 00:07:55 至 00:08:00 丁○○以左手朝甲○○右側頭部揮打,發出沉悶的擊打聲。
丁○○:...(聽不清楚)。
甲○○:跟你沒關係,你還在那邊...(聽不清楚)。
乙○○後退,轉身朝畫面左側步行離去。
丁○○:他不識字!他來了,她(指丙○○)在錄影,他也跟著錄影。
甲○○:那沒關係。
乙○○:我來,我來錄影。
乙○○將左手中黑色物品放入口袋。
96 146 00:08:01 至 00:08:05 丁○○:你閃開,我要拿東西。
你閃開我要拿東西啦! 丁○○朝甲○○方向走一步、甲○○後退一步,兩人之手部動作為甲○○身體所遮蔽。
147 00:08:06 至 00:08:12 甲○○:等警察來。
丁○○以左手朝甲○○頭部揮打。
丁○○:我要拿東西你聽不懂阿?乙○○持手機對丁○○、甲○○拍攝。
丁○○:你還怕我沒把你...(聽不清楚)去死。
97 148 00:08:13 至 00:08:15 丁○○伸出左手掐住甲○○之右側肩膀靠近脖子處,再舉起右手朝甲○○頭部揮,發出沉悶的擊打聲,是否觸及甲○○頭部,為甲○○身體所遮蔽。
丁○○:我今天沒把你修理...(聽不清楚)。
98、99 149 00:08:16 至 00:08:27 丁○○伸出右手抓住甲○○之左手。
丁○○:你不知道天經地義阿你。
你以為你爸很好欺負,很軟。
閃開,我再說一次,閃開。
閃開我要搬東西。
150 00:08:27 丁○○伸出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100 151 00:08:28 至 00:08:38 丁○○:你不要是不是! 丁○○:哈!閃開! 甲○○:等警察來。
丁○○:閃開!我要搬東西。
甲○○:等警察來。
152 00:08:38 至 00:08:39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甲○○以左手阻擋。
101 153 00:08:40 至 00:08:47 丁○○:我不教訓你,誰要教訓你?我會讓你危害社會、危害人倫。
154 00:08:48 至 00:08:50 丁○○:你倆夫妻就是危害人群。
乙○○從畫面左側朝甲○○跑過來,甲○○舉左手在身體左側阻擋並身體搖晃、後退一步,兩人手部動作均為甲○○身體所遮蔽。
102
三、檔案名稱:IMG_0207.MOV(與檔案名稱IMG_0207-1.MOV、IMG_0207-1- 重要.MOV、IMG_0209-1.MOV、IMG_重要1.MOV、IMG_0207-2.MP4、IMG_0207-2- 重要.mp4、IMG_0207- 打甲○○慢動作.mp4、IMG_0209-2.mp4、IMG_重要2.mp4相同,即丙○○於本院審理時提出之錄影擷取檔案)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155 00:00:00 畫面為拍攝住處二樓天花板。
鏡頭不斷搖晃。
丙○○:太過份! 156 00:00:00 乙○○朝鏡頭方向,甲○○以左手拉住乙○○身體。
103 157 00:00:01 鏡頭不斷搖晃。
乙○○舉起右手朝丙○○方向揮。
響起啪的一聲。
畫面黑。
乙○○背對鏡頭,以右手朝甲○○揮打。
104、105 158 00:00:02 至 00:00:04 鏡頭不斷搖晃。
丙○○:你! 乙○○背對鏡頭,以右手朝甲○○揮打。
丁○○站在乙○○左前方。
聲音消失。
106、107
四、檔案名稱:IMG_0208.MOV(與檔案名稱IMG_0208-重要.MOV、IMG_重要3-1.MOV相同)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159 00:00:00 至 00:00:01 甲○○坐倒在住處二樓牆壁邊。
乙○○站在甲○○前方。
丁○○從乙○○背後走過,伸出左手拍乙○○的背部。
108
五、檔案名稱:IMG_0210.MOV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160 00:00:00 至 00:00:05 畫面黑。
丁○○:...(聽不清楚)你聽不懂嗎? 鏡頭不斷晃動。
畫面可見在住處二樓。
161 00:00:06 至 00:00:12 丙○○以左手擋在丁○○與自己之間。
鏡頭不斷晃動。
丙○○:你不要再這樣了啦! 丁○○:...(聽不清楚)你要拿嗎?我給你五天的時間。
乙○○:不要動她,你不要動她。
乙○○指丙○○。
109 162 00:00:13 至 00:00:25 丁○○:五天的時間你要拿嗎? 乙○○:你不要動她。
丁○○指著丙○○。
丁○○:...(聽不清楚)我跟你說我一年領48萬有沒有?你領出來,你就連一塊也沒有了啦。
163 00:00:26 至 00:00:32 丁○○轉身背對鏡頭走。
丁○○:...(聽不清楚)我跟你說已經賠了1600多萬。
丁○○:...(聽不清楚),靠夭給你啦! 丁○○與甲○○站在住處二樓面對面。
六、檔案名稱:IMG_0211.MOV(與檔案名稱IMG_IMG_重要3-2.MOV相同)
勘驗結果:
編號 檔案時間 勘驗結果 附件 164 00:00:00 至 00:00:03 丁○○對甲○○以右手食指擺手。
丁○○:那都沒有了啦。
我跟你講我跟所有的...(聽不清楚)。
165 00:00:04 至 00:00:11 鏡頭朝丁○○靠近。
畫面可見乙○○的上衣被拉破,乙○○雙手插腰,站在丁○○背後。
丁○○:...(聽不清楚)記得你的名。
丙○○右手朝甲○○方向伸。
甲○○往前走一步,擋在丁○○與丙○○中間。
丁○○:你竟然沒。
你們倆夫妻。
丁○○:你最好是去叫警察。
你在錄什麼? 110 166 00:00:12 丁○○伸出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111 167 00:00:13 丁○○朝鏡頭方向前進,以右腳朝丙○○踢。
丁○○:你在錄什麼?鏡頭不斷搖晃。
000 000-0~112-7 168 00:00:14 至 00:00:18 鏡頭朝房外拍攝。
丁○○:哈?響起清脆的擊打聲。
甲○○站在門框邊,以右手張開姿勢阻擋丁○○進入房間內。
169 00:00:19 丁○○:我今天沒把你。
170 00:00:20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揮打。
113 171 00:00:21 至 00:00:24 丁○○:我今天如果沒把你教訓一頓,讓你...(聽不清楚)我今天就不是成功的。
172 00:00:25 至 00:00:26 丁○○以右手抓住甲○○左手,以左手朝甲○○腹部揮打,發出沉悶的擊打聲。
丁○○:你在做什麼! 114 173 00:00:27 至 00:00:34 丁○○後退一步。
丁○○:怎樣?你很會打架是不是?你以為你很會打架?你不知道。
174 00:00:35 至 00:00:39 丁○○以右手朝甲○○頭部、身體背部左側揮打,再以左手朝甲○○胸口處揮打。
丁○○:你是不知道你爸從小學功夫學到現在嗎? 000000000 175 00:00:39 響起電話鈴聲。
乙○○朝畫面左側陽台離去。
176 00:00:40 至 00:00:49 丁○○朝甲○○走一步。
丁○○:哈! 丁○○與甲○○面對面站立。
丁○○:你大聲還是我大聲? 丁○○轉身背對甲○○走。
177 00:00:50 至 00:00:56 乙○○:喂? 丁○○拿起裝滿衣物之紅色塑膠籃,朝畫面左側陽台步行離去。
響起物品掉落聲音。
丁○○再從陽台走回屋內。
乙○○:嘿。
丁○○:...(聽不清楚)給我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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