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4號
上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巴寧祥
選任辯護人 謝國允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4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後,茲因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於113年8月2日施行,為保障當事人之權益,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王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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