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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8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湘云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易字第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67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柏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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