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1233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鍾煥昌
選任辯護人 尤秀鈴律師
王仁聰律師
蔡桓文律師
被 告 嵇翊銓
選任辯護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被 告 黃家鴻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顏萬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5 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邱永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盧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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