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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9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涉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賢銳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施柏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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