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3,重訴,7,2018010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號
原 告 陳盈君
王崇恩〈原名王勁堯〉
被 告 林宥翔〈原名林毅豪〉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賴國振即哈利波特草地飛球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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