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4,上,17,201505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7號
上 訴 人 詹長欽
訴訟代理人 呂富田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進成
訴訟代理人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肅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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