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4,上易,244,2015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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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44號
上 訴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陳敬文
被上訴人 陳清和律師即錢炳蒼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借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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