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4,建上易,4,201508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4號
上 訴 人 千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月雲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陳鴻政
被上訴人 政鍵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雲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9 月8 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