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7,重上,35,2019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梁本元

梁雋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杜承翰律師
被上訴人 梁雋霖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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