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8,上易,287,202008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287號
上 訴 人 吳進玉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上 訴 人 蕭閎麟
蕭閎屏


蕭閎耀
蕭治安
被上訴人 劉玉麟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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