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8,海商上更二,1,2020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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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海商上更二字第1號
上 訴 人 I-Shipcom Co.,Ltd 株式会社アイシップコム


法定代理人 Kikuyo Ojima




訴訟代理人 汪士凱律師
被上訴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羅培毓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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