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海商上更二字第1號
上 訴 人 I-Shipcom Co.,Ltd 株式会社アイシップコム
法定代理人 Kikuyo Ojima
訴訟代理人 汪士凱律師
被上訴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羅培毓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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