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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66號
上 訴 人 尤博弘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尤惠民
被 上訴 人 張仙花
前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葉佳勝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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