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9,上,166,2020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66號
上 訴 人 尤博弘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尤惠民
被 上訴 人 張仙花
前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葉佳勝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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