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9,上,31,2020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1號
上 訴 人 賴文昱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律師
被上訴人 劉瑄


訴訟代理人 柯佾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