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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17號
上 訴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林宏根
被 上訴 人 劉宗泓
被 上訴 人 高伊辰
前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周南宏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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