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9,勞上易,61,202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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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61號
上 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律師
被 上訴 人 康子能
鄭芳然
郭振光
陳兆欽
許玉波
宋雲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以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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