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0,上易,152,20220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蘇富成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被 上訴 人 八号泡腳養生會館即梁佳沄

訴訟代理人 陳柏愷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彥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輔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宜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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