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蘇富成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被 上訴 人 八号泡腳養生會館即梁佳沄
訴訟代理人 陳柏愷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彥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輔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宜錚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