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0,上易,278,20230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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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78號
上 訴 人 林琇甘
訴訟代理人 劉建廷
被上訴人 壯觀羅馬大樓帝王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秀梅
訴訟代理人 鄭勝智律師

被上訴人 蕭吳秀敏

訴訟代理人 吳信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李珮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鴻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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