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1,上,120,2024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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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20號
上 訴 人 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正信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陳思紐律師
被上訴人 銀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銀瑞
訴訟代理人 翁銘隆律師
複代理人 錢冠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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