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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00號
上 訴 人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
複代理人 吳致頤律師
被上訴人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
劉立恩律師
複代理人 林子超律師
黃立漢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鴻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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