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1,上,6,20220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許英岳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許宗民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郭曉丰律師
被上訴人 鍾武田
許龍三


許志祥
許梅妤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勃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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