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1,上易,191,2022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91號
上 訴 人 占華水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利中
被上訴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徐俊雄
訴訟代理人 葉馥彰
上開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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