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1,上易,257,20221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257號
上 訴 人 張靜惠
陳寶璋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寶琳
被上訴人 莊發盛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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