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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299號
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陳瑋杰
被 上訴 人 張良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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