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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再字第1號
再 審原 告 朱崑泰
再 審被 告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
再 審被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再 審被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再 審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怡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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