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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46號
上 訴 人 廖佑民
訴訟代理人 高峯祈律師
劉子豪律師
廖顯頡律師
被上訴人 現代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復杰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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