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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89號
上 訴 人 傅偉誠
訴訟代理人 陳欽煌律師
吳哲華律師
被 上訴人 盛長春
訴訟代理人 尤挹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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