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上,195,2024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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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95號
上訴人楊岡儒
訴訟代理人洪千惠律師
上訴人張英樺

訴訟代理人季佩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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