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03號
上 訴 人 鄭任祐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律師
被上訴人 廖婉廷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