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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奇記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潘建成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被上訴人 黃文聰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陳慶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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