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上易,59,202308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9號
上 訴 人 蕭洪秋香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上訴人 董哲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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