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上字第61號
上 訴 人 金明立
金千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律師
被上訴人 劉永章(113年7月30日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因被上訴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1日死亡,訴訟當然停止,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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