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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上易字第20號
上訴人林翠鳳住○○市○○區○○街00號
被上訴人柯冠宏
上列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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