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選上,16,202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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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選上字第16號
上 訴 人 蘇清泉

訴訟代理人 吳秋麗律師
張靜律師
謝以涵律師
被上訴人 周春米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被上訴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進勇
被上訴人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邱黃肇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湯瑞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選舉法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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