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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
上 訴 人 基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永雄
被上訴人 大林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清林
訴訟代理人 黃順天律師
參 加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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