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重勞上,8,202404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詹智鈞
訴訟代理人 程立全律師
陳愷閎律師
被 上訴 人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法定代理人 吳榮州
訴訟代理人 翁焌旻律師
林琮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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