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3,上,80,20240624,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80號
上訴人聯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周鈺展

訴訟代理人杜冠民律師
被上訴人周朱淑琇

訴訟代理人呂昀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賴璽傑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