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3,上易,10,2024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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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0號
上訴人戴麗珠

訴訟代理人樓嘉君律師
被上訴人許智凱


訴訟代理人蔡東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1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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