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3,上易,143,2024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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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43號
上訴人林陳時 

訴訟代理人陳水聰律師
王舜信律師
李錦臺律師
上訴人林美賢

被上訴人林美雪
訴訟代理人江順雄律師
被上訴人李奕葶即美樂帝汽車美容坊


鄭又銨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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