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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易字第3號
原 告 陳慧錚
被 告 林敬展
孫駿騰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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